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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工作的通知

来源:商务部 发布时间:2021-06-07 12:20:33 阅读量: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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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外资司

【发布文号】商办资函[2021]163号

【发文日期】2021年04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建设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以下合称边(跨)合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就沿边开放作出的重要决策。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边(跨)合区提升发展水平,打造沿边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节点和平台,现就做好边(跨)合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指导支持,推动沿边地区高水平开放

(一)拓展深化高水平开放合作。贯彻落实中央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决策部署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和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抓住我国与周边国家商签高水平自贸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机遇,持续深化边(跨)合区与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越南、缅甸、老挝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交流。发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协调机制作用,完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

(二)优化稳定边境产业链供应链。更好发挥边(跨)合区在联通国内外市场、统筹内陆沿边开放中的作用,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促进边(跨)合区边境贸易和物流产业创新发展,大力推进进口资源、农产品落地加工,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发挥龙头企业引领支撑和中小微企业配套作用,提升承接内陆产业转移能力。加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边(跨)合区与所在地口岸、交通、海关、移民等部门的协作,增强边(跨)合区作为境内外物流节点的联运、转运和集散能力,促进与海外仓对接合作,推动边境商品流通、分拨体系建设,强化物流保障。研究推动边(跨)合区与境外经贸合作区产业链供应链协作联动。

(三)研究完善沿边开放布局。支持将新疆边(跨)合区开放纳入国家向西开放的总体布局。推动广西边合区建设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高地,云南边(跨)合区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开放平台,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边合区进一步发挥在东北开放前沿中的作用。规范推进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中方区域建设。

二、深化改革创新,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活力

(四)强化规划引领。做好边(跨)合区工作与“十四五”规划的衔接,推动将边(跨)合区重大建设项目和举措纳入促进边境地区发展、兴边富民、民族团结进步等国家相关专项规划、行动计划。鼓励边(跨)合区结合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和自身特点,编制本园区的“十四五”发展规划。支持边(跨)合区将相关工作纳入沿边省区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集聚人口和要素能力。

(五)创新开发模式。落实《商务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动边境经济合作区探索“小组团”滚动开发的通知》(商资函〔2019〕410号),指导边(跨)合区依托沿边地区区位、资源、市场特点构建产业链,对产业进行较小规模的组团和单元布局,制定精准招商计划,引入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配套,分片分期滚动开发,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形成“开发一片、成熟一片、收益一片”的良性循环。加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边(跨)合区“小组团”滚动开发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建立省内相关工作机制和开发保障体系,组织边(跨)合区有序推进实施。支持沿边省区选择切实可行的边(跨)合区“小组团”进行重点培育。

(六)完善体制机制。 认真落实《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编委发〔2020〕7号),支持地方明确边(跨)合区管理主体,强化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等职能,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加强体制机制探索创新。开展多层次干部人才培训,支持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协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动赋予边(跨)合区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权限。鼓励边(跨)合区在兴办模式、管理方式、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快转型,探索实施更多的便民利企举措和监管模式创新,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三、强化政策支持,促进稳边固边和乡村振兴

(七)加强政策集成。发挥边(跨)合区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统筹外交、财政、金融、土地、边贸、援外等方面政策措施,加大已出台政策的落实力度,研究新发展阶段的支持举措。建立健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与财政、自然资源、海关、边检等部门及边(跨)合区所在地方政府组成的工作机制,推动出台地方政策文件,加大精准支持力度,协调解决边(跨)合区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

(八)保障财政资金支持。保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连续稳定,根据资金使用绩效研究动态调整有关沿边省区和边(跨)合区的资金额度。加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边(跨)合区资金申报工作的指导,做好资金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确保足额拨付、规范运作、提高绩效。

(九)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专业优势,持续落实商务部与进出口银行关于支持边(跨)合区建设的工作通知及有关政金企合作协议,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在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信贷资源倾斜、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大力扶持小微和民营企业发展。完善优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边(跨)合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对口联系机制、企业和项目推荐机制,开展多样化深度合作,促进区内企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十)深化园区对口帮扶。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社会帮扶等制度,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支持并完善国家级经开区对口帮扶边(跨)合区工作,统筹引资引智引技,统筹硬件建设与理念经验输出,统筹平台机制建设与人才交流,统筹产业梯度转移与周边市场开拓,推动对口合作走深走实。鼓励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和商协会组织采用市场化机制参与边(跨)合区建设,探索运营“区中园”,深化拓展合作领域。

四、完善基础管理,提升发展水平

(十一)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防控责任,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强化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与内地的合作,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

(十二)加强统计评估。完善边(跨)合区统计制度和体系,落实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和边(跨)合区主体责任,提高数据采集的质量与时效。加强对统计资料和数据的运用,研究探索对边(跨)合区年度发展情况实施综合评价。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会同边(跨)合区所在地方政府引导边(跨)合区科学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对各项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增强园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十三)开展宣传推介。编印《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报告(2021)》,编写典型案例,促进交流互鉴。鼓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边(跨)合区及时总结开发建设模式创新、营商环境优化、产业培育、国际经贸合作、对口帮扶合作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认真总结边(跨)合区在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沿边开放和兴边富民、稳边固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成就,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推介,提升边(跨)合区在所在省区乃至国内外影响力。

(十四)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营造边境地区安全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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