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工业发展环境,鼓励园外工业企业有序入园,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全面提升园区竞争力,推动我县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扶持对象
紫金县产业园区以外(以下简称园外)的工业企业。
二、扶持内容
(一)鼓励产业园区外工业企业入园
1.企业以租用厂房方式整体搬迁入园(租赁的厂房需为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定的出租厂房),给予如下扶持: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工业企业整体搬迁至紫金县产业园区,租用面积不足5000㎡的,给予5万元搬厂补贴;租用面积超过5000㎡的,按10元/㎡计算搬厂补贴,单个企业搬厂补贴不超过10万元;搬厂补贴在企业投产后一次性拨付。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整体搬迁至紫金县产业园区,租用面积1000㎡以上且不足2000㎡的,给予2万元搬厂补贴;租用面积超过2000㎡(含2000㎡)的,按10元/㎡计算搬厂补贴,单个企业搬厂补贴不超过5万元;搬厂补贴在企业投产后一次性拨付。
2.工业企业搬迁入园可同时享受“搬厂补贴”与《紫金县产业园区鼓励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租金补贴”。
(二)对产业园区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建厂房给予扶持
1.企业建设用地摘牌前,由企业垫付土地报批费用的,给予土地报批费全额补贴(含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评估费),土地报批费用补贴在企业投产后一次性拨付。
2.企业建设用地摘牌前,由企业垫付征地费用的,按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给予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征地费用补贴(含水田、旱地、园地、养殖水面、林地、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等地块类型),征地费用补贴在企业投产后一次性拨付。
三、服务工作
(一)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产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开展专项清理排查、登记入册,规范日常管理;联合工商信、自然资源、住建、应急、消防、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全面推进分类管理,引导产业园区外工业企业有序入园集聚发展。
(二)对确实无条件入园的企业,县相关部门全力协助企业补办用地等相关手续,成立县产业园区外规上企业用地服务工作小组,协调解决企业补办手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对产业园区外工业企业在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方面的服务与指导,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消防、环保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用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消防隐患、污染环境等企业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无法按时整改的,依法取缔。
四、附则
(一)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三年。《紫金县产业园区鼓励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紫府办〔2020〕25号文)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本意见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来源:河源市紫金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