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通辽市出台的《通辽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通政办字〔2020〕67号)文件,结合库伦旗工作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及自治区、通辽市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从发展短板和竞争环境来看,我旗地处欠发达地区,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基础还不牢固,政策环境等竞争软实力还不强,原有的不成系统的分项政策已逐渐难以适应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招商引资的新形势,因此,制定更加开放、更加明晰、更有含金量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政策起草的过程
我旗依据通辽市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在总结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旗实际,起草了《库伦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广泛征求园区、财政、税务、自然资源、工信、农科、发改、住建等多个部门的意见建议,之后,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又召集有旗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的讨论会,多次对反馈的意见建议归纳梳理和分析研究,进行修改完善,该《政策》于2022年2月25日由旗政府第2次常务(扩大)会议正式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该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8条政策内容,具体为:
第一部分,新建(或扩建)固定资产达到标准的项目享受市级、旗级扶持资金。
第二部分,库伦旗本级财政部门设立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并于次年兑现(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除外)。
第三部分,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奖励。(物流项目根据其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税收、就业以及带动效应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奖励)
第四部分,新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实现运营收入之日起,按照年份扶持企业发展壮大。(对库伦旗本级新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特别突出的项目,可不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限制享受本条款政策)。
第五部分,对大型商贸综合体、大宗物流中心以及对库伦旗补短板、填空白或有利于推动产业长远发展、完善城市功能、增加群众受益率的项目,在符合项目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项目区域或适当土地块优先供应住宅用地。
第六部分,新建物流项目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热力增容部分、水利建设基金除外),优先用于支持项目所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七部分,完成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且投产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在不新增建设用地情况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技术创新应用或提高装备水平的技改项目,自技改项目建成投产后,可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给予奖励(对于节能减排、固废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可追加奖励)。
第八部分,对嫁接盘活库伦旗内停产半停产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且投产1年以上,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奖励。
第九部分,企业在库伦旗设立总部的,按新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80%的资金给予奖励。
第十部分,组织协调设立重点产业基金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第十一部分,积极引进园区产业定位以外的项目,参照发展飞地经济模式,按照双方约定的分成比例分别计入推荐地和接受地。
第十二部分,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科技人才(年薪20万元以上),并在库伦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五年内对新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90%给予奖励。
第十三部分,与从事生产经营的投资者及企业签订正式劳务派遣合同的员工,可依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安排子女入学。
第十四部分,当年度入库税收全旗排名前5的企业,授予荣誉称号,并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十五至十八部分,其他政策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库伦旗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