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了《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招商引资导则(暂行)〉的通知》(办〔2021〕54 号),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两化一推”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对标沪苏浙、学习合芜滁、加速一体化”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明确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项目,进一步优化项目评审机制和落地流程,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安排,参照合肥市,从“招什么、如何落、怎么扶”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梳理,对重大招商项目的要素保障和考核标准进行了界定,制定了《阜阳市招商引资导则(暂行)》(以下简称《导则》)文件,进一步提升了项目签约、转化率。
二、出台目的
为奋力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抢抓国家战略机遇、深度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热潮,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效益,制定出台《导则》,目的是指导各载体单位更加精准高效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着力引进新项目、大项目、高质量项目,加速产业集聚集群,以高质量带动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更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支撑。
三、起草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安排,市招商中心于7月初组织人员学习沪苏浙和合芜滁等先进地区文件。7月中旬,市招商中心安排人员赴外地专题学习,并深入县市区调研,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形成《导则》初稿并报市领导审阅。8月份、9月份、11月份、12月份,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导则》起草情况,并提出具体要求。市招商中心先后三次分别征求相关责任单位意见。
9月16日、27日,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导则》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10月22日,市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导则,12月6日,六届市委常委会第10次会议原则通过导则,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出台。
四、政策创新及依据
《导则》以《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意见》(皖发〔2021〕9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0〕2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等政策文件精神为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借鉴合肥、安庆等地的先进做法。《导则》主要明确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重大项目,对重大招商项目的要素保障和考核标准进行了界定,并通过建立项目评审制度,进一步优化落地流程,提升项目签约、转化率。
五、主要内容
《导则》全文共八部分二十一条,重点内容包括:产业引导、项目分类及标准、项目评审机制、规划及用地保障、考核标准、建立“一事一议”制度。
1.产业引导。明确了各县(市、区)、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城南新区的主导产业。
2.项目分类及标准。明确了工业大项目、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和农业大项目的认定标准。
3.项目评审机制。建立分级评审机制,成立评审领导小组,明确项目评审流程,建立评审会议机制。
4.规划及用地保障。强化用地保障,在招商引资意向阶段,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前介入,凡经过用地预审的项目,相关部门可开展前期工作。明确供地要求,对小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5.考核标准。明确了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标准、工业用地税收贡献、科创用地税收贡献。
6.建立“一事一议”制度。对导则中未明确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政策扶持。
六、创新举措
本导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扶优扶强、互利共赢等原则,并严格按照“支持发展、双向约束”执行,实行集体决策,科学论证、程序规范、机制灵活等创新举措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七、下一步工作思路
1.聚焦产业链,深化精准招商。坚持大项目带动、全产业链拉动,聚焦产业关键领域与核心环节精准发力,实施产业链招商工程。
2.融入长三角,做实东向招商。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立足合肥都市圈联动阜阳城市圈发展与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推进合阜产业链协同、互补、错位发展。
3.聚引新动能,推进资本招商。按照“国有资产资本化、资本基金化、基金专业化”,努力扩大财政投入,主动争取与国家、省级股权投资基金合作,着力引进社会资本,发展产业引导基金规模。
4.盘活存量增量,收购兼并式招商。“盘活存量”与“做优增量”,充分发挥市场的倒逼作用、政策的引导功能。
5.打造集约平台,增强承载能力。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亩产论英雄”,集约化实施项目供地,多元化提升承载平台。
解读机关:市招商中心
联系人:刘沿沿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0558-2198728
来源:阜阳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