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侨乡优势资源,提升青田县招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实现招商引资“流程规范、职责明确、效率提高、服务优化”,根据《青田县招商引资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流程
按照全流程、精简化、可操作的原则,主要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2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实施项目谋划、推介、引进、审批、开工、投产、达产等关键环节全流程服务管理。
(一)深度谋划
1.谋划征集。充分发挥侨乡项目交易中心平台作用,提升项目谋划能力,挖掘侨乡资源。每年11月,招商中心会同县发改局开展青田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征集工作,各部门、乡镇(街道)结合我县资源优势、产业定位、当地特色等,精准谋划申报一批能招商、能签约、能落地、能开工、能竣工、能达产的优质项目,原则上要求形成预可研方案。
2.论证汇集。每年12月,县发改局、县招商中心、县经济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联合启动项目论证程序,形成“三单六库”,提请县委、县政府审议,明确联系县领导、责任单位、进度计划、要素保障、时间要求等,于次年3月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正式发布,各责任单位遵照执行,每季度动态更新一次。具体包括:
三张清单:《青田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荐清单》;《青田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盯引洽谈清单》;《青田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服务落地清单》三张清单均由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
六大资源库:《青田县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青田县招商引资项目谋划储备库》(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青田县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库》(县发改局负责);《青田县招商引资项目竣工库》(县建设局负责);《青田县招商引资项目投产库》(工业类项目由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其他项目由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青田县招商引资项目达产库》(工业类项目由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其他项目由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
3.动态管理。招商引资“三单六库”项目的执行情况,全程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体系,实行项目动态跟踪,进度较慢的项目,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以督办单形式监督推进;次年6月,经项目联系领导同意,责任单位可申请一次项目调整或补充。
(二)招商推介
充分发挥驻外青田商会、乡贤会、海外侨团等组织作用,开展精准推介。每年4月,招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谋划全年招商引资重点推介项目,梳理全县优惠政策,完成招商汇编、项目推介册的编制,招商项目超市项目的更新,利用商会年会、城市推介活动,以“1+5+6+N”模式搭建招商工作平台,创新招商方式,灵活运用产业园招商、以侨招商、展会招商、以商招商、基金招商、飞地招商等方式,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
“一个中心”:县招商委员会牵头负责项目的谋划包装、信息的汇总梳理、任务的集合分转等,统筹落实全县招商引资各项工作,招商委办公室设在县招商服务中心。
“五个驻外招商分局”:成立京津冀、长三角、杭州、温州、粤港澳大湾区驻外招商局,选拔优秀干部赴驻外招商点,加强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县重点企业、知名企业的联系。
“六大产业链招商”:工业招商实行由县领导担任链长的链长制招商。全县共分成六大产业链:全球特种钢(特种新材料)产业链、时尚休闲产业链、智控阀门制造产业链、智能电器产业链、新能源智慧出行产业链、电竞未来产业链。各链长统筹抓好产业链招商工作。
“N个国内外平台”:国内,借助中关村、度量衡、长三院、东方龙等招商中介平台、32个乡贤会和17个驻外商会作用,对接更多优质企业。国外,借助青田248个海外侨团的作用,在全球设立“双招双引”全球联盟工作站、聘任“双招双引”大使,开展德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招商引资工作。
(三)分转落实
1.集合汇总。各部门、乡镇(街道)及驻点招商部主动搜集招商引资线索信息,并于每月末填报《青田县重大招商项目客商信息线索表》,汇总至招商中心。
2.认定分转。招商中心及时认定线索信息,对有重要价值的信息,由分管县领导审阅后,签发《青田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联系单》,分派至责任单位具体牵头对接落实。
3.受理接洽。项目责任单位自收到《青田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联系单》之日起,必须迅速行动,立即启动与意向客商的接洽活动,告知客商提供“两书一本”(即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或概念设计、财务报告),力争2个月内完成。
(四)考察研判
1.邀请交流。项目责任单位要邀请客商到青田实地考察,围绕项目选址、投资计划、用地规模、经济效益、政策需求等内容深入磋商,积极宣传青田营商环境。
2.评估考察。根据意向客商提供的“两书一本”资料,项目责任单位要适时组织赴企业实地考察,全面、准确了解客商的真实背景、综合实力和项目先进性、工艺成熟性等情况,并会同招商中心等相关行业部门开展项目落地可行性评估(依据《青田县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办法》执行),由项目责任单位完成考察报告撰写。
3.调查评估。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招商项目尽职调查和专家咨询评估,由项目牵头单位申请,县招商中心牵头,委托律师事务所、第三方中介启动企业尽职调查程序,力争1个月形成尽调报告。
4.综合协调。由县招商中心提请县分管领导后,每月召集一次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重点研究解决“三单六库”涉及项目问题和困难。
(五)洽谈决策
1.商务谈判。由县分管归口副县长牵头组建商务谈判小组,力争2个月内完成《招商引资协议书》《标准地协议》谈判工作,同步开展具体法律事务咨询,最后由相关单位审核并出具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2.过会审议。项目责任单位要及时准备议题资料,经县分管归口副县长同意,提请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以后,择时签约。
(六)落地开工
1.供地保障。招商协议签约以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优先落实用地指标,迅速启动规划调整和用地保障程序,在前期工作都完成后力争1个月内公开出让,项目责任单位全程介入指导服务。项目供地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与落地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落地服务。围绕项目的落地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谁跟踪”的原则,由项目牵头单位具体负责落实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落地所在乡镇(街道)主动参与,建立项目服务专班,加快项目推进速度。
3.开工建设。供地以后,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由项目主管单位会同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联动各审批部门和要素保障部门,协同做好项目备案、审批等工作,行政服务中心做好服务保障、帮办代办等工作;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开工保障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工。
(七)竣工投产
项目责任单位牵头,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及时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推进项目顺利竣工验收。纳入县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的落地项目,项目责任部门应协同属地乡镇(街道)加强建设进度管理。项目竣工后,由项目责任单位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项目业主指导服务,加快助推竣工投产。
(八)履约监管
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双合同”管理制度:招商合同方面,工业项目由县经济商务局牵头,在双方约定的达产期内(没约定达产期的按照项目竣工后24个月内为限),严格按照招商协议和标准地协议内容,对项目的达产情况包括税收、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用地标准地等进行复核;非工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文旅类项目由县文广旅体局牵头、能源类项目由发改局牵头、金融类项目由金融中心牵头、农业类项目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养老类项目由民政局牵头、科技类项目由科技局牵头、人才类项目由人才办牵头、总部和其他项目由招商中心牵头,存在领域交叉明显无法确定类别的,由分管副县长确定牵头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达产期内(没约定达产期的按照项目竣工后24个月内为限),严格按照招商协议内容,对项目的达产情况包括税收、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用地标准地等进行复核。土地出让合同方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按照土地出让协议开展实时监管,对因投资方原因未能及时履行约定条款或未及时推进项目建设导致项目进度明显滞后的,要书面督促其限期整改,并严格按合同约定,依法依规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严重违约、拒不整改且符合合同终止条款的,要依法依规清退项目。
对不涉及供地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项目责任单位按照有关政策、合同约定,强化项目履约监管。
二、组织领导
成立青田县招商引资项目统筹推进管理领导小组(与青田县招商引资委员会合并办公),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府办、县法院、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招商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县金融中心、县税务局和各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招商中心),县招商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保障机制
实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督查,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每季度对项目情况进行通报。落实重大招商项目绩效考核,对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给予考核加分,由县招商中心会同县委县府督查室牵头另行制定具体督查办法。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