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降低用地成本。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带动力强的省重点项目,采取省土地计划专项指标或省市区联供方式予以用地保障。
2.抓紧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
3.强化环境容量支撑。鼓励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业,积极培育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
4.发挥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作用。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5.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
6.增强金融机构服务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
7.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
8.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9.健全完善联系服务制度。
10.深化“放管服”改革。
11.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12.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建立民营经济表彰制度,每年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
13.健全社会诚信体系,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绝履行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
14.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15.加强法治保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黑恶势力,保护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
16.增强民营企业依法经营意识。
17.妥善解决拖欠民营企业债务问题。
18.狠抓政策落实。
来源:泸州市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