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以“项目为王”为主线,增强项目谋划意识,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精准招商”为抓手,深化产业链招商等新模式;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持续优化“六最”营商环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推动我市“四梁八柱”产业做实做强做优,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山西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忻州市委“336”产业布局要求,全面落实我市“四梁八柱”产业提升战略,坚持转型为纲、项目为王,围绕进一步增强全市创新发展新动能,“六新”发展不断取得突破,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二、工作思路
坚持“项目为王”,结合我市市情,坚持上大项目、好项目;以商会、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重要客商为主线,整合多方资源,创新招商方式,全力开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商会招商等,提升招商实效。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各大城市山西商会,依托商会设立招商服务部,按照行业开展精准招商,做到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做好保姆式服务,推进项目落地,签约项目当年开工率达到30%,切实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与招商中介平台合作力度,用好招商服务平台,探索创新基金招商、金融招商、产业链招商、兼并重组招商等新模式。
(三)用好原平人才,讲好原平故事,“引老乡,回家乡,建家乡”,利用家乡情结,招回好项目,引回好资源。
(四)积极参加厦洽会、进博会等大型商贸活动,加强对外合作力度,积极引进外资。
(五)举办主题招商引资活动。开展“梨花节”高峰论坛暨“春季招商大会战”、“果商节”高峰论坛暨“金秋招商大会战”等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招商引资工作组的组长,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成员的工作组。各单位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招商引资工作方案,落实职责,细化目标,强化措施,全力出击,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财力支持,市财政局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信息网络建设、人员培训、项目包装、推介洽谈等活动。
(三)强化调度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导向、注重实效,充分调动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市考核办要加强考核,在考核工作中,要注重量的增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
(四)强化服务意识。一是广泛收集投资信息。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商会联系,结合项目信息,与各单位有效做好项目对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不断提高招商效率。二是主动服务投资者。市直各部门要做好项目衔接服务,提供保姆式服务,加快项目落地。三是构建项目推进“绿色通道”。市直各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外来投资者带给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四是全市要营造亲商、重商、爱商、安商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外来投资企业带给更便利、更贴身的服务。
五、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全年招商、全员招商、全民招商工作机制
全市所有部门及乡(镇、街道)共同承担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并将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市四套班子领导负责推进、督导分管或包片的部门及乡镇。对招商引资工作表现优秀的部门在年度考核中酌情加分,表现优秀的个人在年度考核中优先评优,在提拔任用中予以优先考虑。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投资商及中介人,按照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进行奖励的同时,可授予“荣誉市民”及其他奖励。对于年度招商引资任务未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考核中不予评优评先。
(二)建立招商项目台账管理制度
对进入“招商一批”的项目,以项目为单位,以企业所需所想为内容,建立台账,收集重点难点问题,破解发展难题,快速推进项目建设。同时,对当年签约、当年开工的项目分解到人,做到时间有节点、任务有量化、进度有排队,确保全年任务如期完成。
(三)建立项目包装、项目招商、项目签约“三个一批”跟踪服务机制
市招商服务中心按照项目包装、项目招商、项目签约“三个一批”工作流程,积极开展项目保姆式服务,对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加快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
(四)建立项目包联跟进机制
按照“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推进机制,由市四套班子领导负责,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实行领导分包责任制,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重大项目统筹推进机制。对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地中出现的问题,属于一个部门职责范围之内,不涉及其他部门的一般事项,由事权部门按规定办理。对确需市级层面解决的重大项目存在问题,由项目联席会议解决。
(五)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
一是对市审计局提出的《原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二章第七条“县级实际留用的土地出让金全部奖励投资方,用于项目建设”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报请市政府予以废止。
二是结合原平实际情况,参照晋中开发区、忻州经济开发区等地优惠政策,对原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介人奖励办法进行完善。
(六)建立招商中介机构合作机制
加强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各大城市山西商会,与全国晋商商会、省政府驻外办事处、九三学社、广东机械制造业协会、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及原平在外全国果商建立合作交流关系,实现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共同招商,合作共赢。
来源: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