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约集约用地奖励
(一)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土地出让底价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允许企业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
企业包联单位收集整理招商引资合同等,向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由区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招商部门配合,审核后兑现。
(二)对符合国家用地标准建设多层厂房,且容积率达1.5以上的工业项目,从第二层起对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按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补贴,单个企业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包联单位收集整理招商引资合同等,向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由区级住建部门牵头,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招商等部门配合,审核后兑现。
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限厂房、设备,下同)一次性投资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工业项目,按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的5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项目按园区有关政策执行)
企业包联单位收集整理招商引资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土地出让金收入票据等资料后,向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由区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招商等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兑现。
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限厂房、新购设备)一次性投资1亿元(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4%的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6%的补助。
企业包联单位收集整理招商引资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固定资产会计凭证(企业自建自购部分)等资料后,向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由区级发改部门牵头,会同招商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兑现。
四、外商投资奖励
对本市新注册(或增资)设立的合同外资500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以上(含)的外资企业,且形成实际投入的,按企业实缴合同外资(不包括股权出资、外方股东贷款、投资性公司投资)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包联单位收集整理招商引资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FDI入账登记表等资料后,向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由区级外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兑现。
五、税收贡献奖励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投产后,前三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实得财力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实得财力的50%给予奖励。
企业包联单位收集整理招商引资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料后,向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由区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税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兑现。
六、承接产业转移
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约定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给予设备搬迁、厂房装修等政策支持。
(一)设备搬迁补助。对从荆门市外整体搬迁设备至荆门生产的项目,按实际发生搬迁费的100%给予设备搬迁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厂房装修补贴。对企业新装修的无尘、无菌生产车间按200-1000元/平方米给予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标准根据车间的装修等级确定。(与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企业包联单位收集整理招商引资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设备搬迁合同、装修施工合同等资料后,向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由区级经信部门牵头,会同招商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兑现。
七、产业基金扶持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根据投资方需求,通过产业引导基金给予支持,按《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江汉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21]8号)实施。
根据项目洽谈情况,需申请市级产业基金支持的,由项目所在区向荆门江汉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方金融工作局)提出申请,地方金融工作局会同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审核实施,并按程序报荆门江汉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八、物流成本补贴
新引进工业企业达产后,年度实缴税收2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按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10%的比例给予企业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五年,每年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对采购注册地在荆门城区物流企业服务的,所发生的物流运输费用,按其12%的比例给予企业补贴。
企业包联单位收集整理招商引资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物流费用会计凭证等资料后,向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由区级交通部门牵头,组织税务、招商等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兑现。
九、人才政策支持
(一)对新引进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总额达到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其所属在我市工作生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总名额不超过10名),每年按本地实缴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八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包联单位收集整理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及高级技术人才名单、个税完税证明等资料后,向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由区级组织部组织相关单位审核,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兑现。
(二)对企业用工引才给予政策支持,具体按照《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若干政策措施》(荆政发〔2021〕16号)执行。
企业包联单位收集整理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及高技术人才名单,向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由区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兑现。
十、产业链招商奖励
对成功引进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链项目的引荐主体(包括个人、中介招商、金融机构、商协会等,不含国家公职人员、项目投资方)给予奖励,具体按照《荆门市中心城区委托招商管理办法》(荆政办发〔2021〕2号)执行。
引荐主体提供单位法人资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引进项目的合同文本、项目资金到资凭证等资料,由区级招商部门会同项目投资方共同审核,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兑现。
十一、政府购买中介服务
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30个服务事项,由政府购买服务。
按照《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政府购买办法的通知》(荆财采发〔2016〕266号)执行。
十二、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
按照《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8〕9号)、《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荆政发〔2018〕26号)及《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8〕13号)执行。
对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确定支持政策。其中,重大产业项目指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指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指导目录》,对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延链、补链、强链效果,且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的项目。
本政策适用于在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落户的招商引资企业(项目),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参照执行。政策中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原则上由区级财政负担。需申请市级政策支持的,按照《荆门市中心城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规程》(荆招领〔2021〕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工作的补充通知》(荆招领〔2022〕6号)执行。优惠政策兑现严格执行企业包联单位全程代办,责任单位限时办结要求,探索推行“即申即享”“免申即享”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惠企政策高效落实。
各项政策由牵头单位协调落实,并会同市招商局做好具体解释工作。
来源:荆门市招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