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兴业兴城、强县富民”的战略目标,结合园区实际,奉节县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奉节生态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政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生态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坚持围绕产业定位抓招商,不断扩大园区规模。目前采用的招商政策是针对眼镜产业制定的《加快奉节眼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意见》以及《奉节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奉节委办发〔2020〕21号),对推动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缺乏能更好服务园区产业定位的招商政策,为强化园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区域性和竞争性,全面提高园区对企业投资的吸引力,故制定了《奉节县生态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按照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地方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章和规定的行政措施,不得涉及减免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不得影响中央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的征收”和国家税收管理办法对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政策。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政策共五章。第一章总则,包括政策适用范围、企业入园条件;第二章土地供给,包括企业购地建厂的具土地保障方式、土地价款缴纳和土地使用约束性条款;第三章厂房租赁,包括园区标准厂房及配套用房租赁方式和享受的减免;第四章支持发展,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财政扶持、担保费补贴、贷款贴息、应急转贷周转金、企业上市奖励、人才激励、总部经济等领域的优惠政策;第五章附则,包括本政策有效期及适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范畴。
来源:奉节县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