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招商引资积极性,不断提升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引进优质企业和好项目落户我县,推动佛坪经济高质量发展。由于2017年度制定的《佛坪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佛政发〔2017〕43号)相关条款无法适应当前招商引资形势和要求,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由县经济合作促进中心负责,起草制定了《佛坪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经过我中心反复研究,认为该奖励办法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完全符合政策要求,制定程序、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对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内容构成
奖励办法共6部分内容,5页约2000字,具体情况在正文中做以明确。
第一部分:奖励范围界定,明确了招商引资奖励的范围。
第二部分:奖励对象,明确奖励对象是项目引荐人和工作成绩突出及年度招商引资考核被评为优秀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
第三部分:奖励标准,明确对项目引荐人、招商引资责任单位(阶段性成绩突出、年度考核优秀、重大项目引进)不同奖励标准。
第四部分:奖励程序,明确了项目引荐人申请奖励审核认定方式、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申报程序。
第五部分:奖励资金的来源,明确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列支。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了该办法有效时限为2年。
来源:佛坪县经济合作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