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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来源:宜川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4-01 11:30:52 阅读量: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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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增强招商引资软实力,吸引优质客商来宜投资创业,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农业产业优惠政策

1、对新购置智能选果线的企业、合作社、果业大户,按购置发票价格的15%予以奖补。

2、对新建冷气库的企业、合作社、大户,每建成1000吨冷气库,奖补35万元。

3、通过市级农业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投资建厂,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二条 工业优惠政策

4、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续建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0亿元以上,给予50万元奖励。

5、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0-40万元资金支持,对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发展为规上工业企业的奖励10万元。

6、招商引资推荐人奖。中介机构、社会团体、自然人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成运营后,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千分之五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 旅游、服务业优惠政策

7、投资家政服务项目,企业达到商务部《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条件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到商务部《中小型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条件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税;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8、投资1亿元以上新建旅游景区项目(不含土地征迁相关费用),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9.投资文化产业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国家对增值税、营业税、进口关税等减免优惠期满后,连续3年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县级收入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10、投资大型分拨、配送、采购、包装、仓储类物流项目及大型专业物流服务类项目、从事货物运输的大型专业运输项目的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自开业年度起3年内县级收入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投资额2亿元以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及第三方物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新增设施项目的,按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30%给予奖励。

11、投资集商业、办公、酒店、餐饮、会议、娱乐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新建单体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片区综合开发的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对开发商按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20%给予奖励。对新建、改建,并符合商务部《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SB/T 10517-2009)且商业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临街单边长度在300米以上的商业街区,给予开发商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国内外知名教育机构在我县投资建设中小学教育设施项目,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征迁相关费用)、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可容纳在校学生3000人以上的,免交行政性收费。社会资本对我县现有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进行投资建设的,达到以上规模及投资标准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13、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在我县投资建设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以上、投资总额9600万元以上、床位3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按其缴纳的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的50%给予奖励。

第四条 财税优惠政策

14、在我县投产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5、投资建设的新经济企业,从宽从优审定享受所得税减免、增值税进项抵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16、新经济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市县留成部分前两年100%、后三年50%的比例奖励纳税人。

17、高端科技公司、高层次管理公司、高水平网络公司落户我县、注册设立子公司或合资公司,按从营业年度起的企业所得税市级收入部分,第一年给予全额奖励,第二至五年按增量部分给予奖励。

第五条 要素保障优惠政策

18、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分期缴纳。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等工业用地项目,可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执行。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19、积极协助争取电力直接交易量,在电网独立开户,单独计量,参加电力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20、建立输气管道合作新机制,降低用气价格。

21、积极推行阶梯水价,水价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22、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审批帮办制度,精减申报资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行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实现“一次申报、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企业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完成。

企业登记审批实行认缴登记制,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名称预核、企业设立、注销登记等事务,按照“能减则减、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马上就办,当场办结,力争企业开办时限压缩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重大事项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力争缩短至法定规定时限的50%以内。

23、建立促进新经济发展集成化平台化服务机制,为新经济企业提供集成化专业化全程化服务。建立促进新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直通车”报告制度、“保姆式”服务制度、重点企业“特派员”制度、企业落地“绿色通道”制度和项目审批“专人代办、一站办结”制度。

24、建立审批事项、收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和进厂检查事项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事项,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办理、不得向企业收费、不得进企业检查。在中省市已明确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上,继续研究减免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商务成本。

第六条 上市奖励优惠政策

25、对企业成功上市的(政府出资的除外),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主板最高奖励2000万元,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最高奖励1000万元,新三板最高奖励100万元。成功转板的按上市奖励政策执行。

26、已经纳入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当年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交易板块的陕西省前100户(政府出资的除外),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实现融资的,按照融资比例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27、迁入企业上市后通过配股、增发等方式再融资募集的资金,用于企业固定资产的,按2%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政策落实保障

28、本优惠政策所提各项减免补贴政策终止时限以所参考省市文件中规定时限要求为准。市上已经兑现的各项减免、奖补政策,县上不再进行减免、奖补。

29、本优惠政策印发之日起实施;原2019年10月9日印发的《宜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川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宜政办发〔2019〕75号)即行废止。

30、本优惠政策由宜川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宜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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