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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12-29 12:00:32 阅读量: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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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原《关于支持广东企业到百色投资的若干措施》经四届第118次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常委会会议精神,修改形成《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做好该《若干措施》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20年6月11日至12日,广东省党政代表团到广西对接考察时反映,百色、河池等地对引进的广东、深圳企业在税、费政策方面没有广西周边的云南、贵州等省份优惠。针对广东省党政代表团反映的问题,自治区陈武主席和方春明副主席都作了批示,要求百色、河池两市学习借鉴云南、贵州等省份在税、费优惠政策上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广东、深圳企业落户,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且从2020年7月起执行。

2016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政策,比如《市本级招商引资优惠暂行办法》《加快推进深百产业园投资建设若干措施》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对调动各方面招商引资积极性、全面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发现还存在激励力度有待加强、激励范围有待拓展、政策操作性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改进。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有必要重新出台招商引资激励办法,更好的发挥激励作用。2020年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要“创新实施更有竞争力的招商引资政策”。

综合上述背景,2020年7月14日,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先行印发《关于对广东入园企业实施厂房租金“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的通知》(百政办电〔2020〕84号),从2020年7月起,对全市范围内各工业园区新引进的广东企业,实施厂房租金“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了《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依据《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突破性发展打造桂西民营经济集聚区的政策措施》《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起草。起草过程中,根据自治区陈武主席和方春明副主席有关批示件精神,重点参考了国家、自治区、全区各设区市以及周边的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各设区市、各园区出台的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综合比较了周边省份及自治区有关政策与我市当前正在执行的各项政策优劣,充分吸收了周边省份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政策的长处。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体例起草,分为适用范围、土地支持、税费支持、财政支持、“一企一策”、服务保障和附则七部分,共三十二条。其中,适用范围共四条,包括适用企业界定和企业投资项目要求。土地支持共三条,包括允许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鼓励工业、仓储物流用地使用权按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以及对符合产业规划的自治区级、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税费支持共一条,包括对设在百色市境内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鼓励类产业企业,按相关规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财政支持政策共十八条,包括厂房租金补贴、自建自用标准厂房补贴、厂房装修补贴、租用办公用房补贴、搬迁补贴、物流补贴、新购设备补贴、用水用电用气补贴、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贷款贴息、企业上规上限奖励、工业企业创新研发奖励、新兴业态企业奖励、企业上市(挂牌)奖励、中介招商奖励、引进人才奖励、高层次人才奖励等。“一企一策”共一条,对到百色投资的爱心企业(为百色公益事业一次性捐款或捐物折款达5000万元及以上)、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以及经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制定支持政策。服务保障共一条,对重大产业项目,从项目签约到落地投产,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协助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实行专人代办服务。附则共四条,包括约束条款、兑现要求、实施日期以及废止相关文件等。

三、《若干措施》的创新亮点

一是《若干措施》政策不仅仅适用于市本级,适用范围覆盖全市,适用于各县(市、区)、园区。各县(市、区)、园区可在执行全市政策的基础上,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更进一步提高政策优惠幅度。改变现行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只针对市本级或单一园区的状况。

二是《若干措施》理顺市、县两级招商引资政策奖励兑现关系〔主要由项目所在地财政负责兑现,落户在市本级或市、县(市、区)共建园区的,由市、县(市、区)财政按受益比例分摊。〕;赋予项目所在地自主权,项目所在地可以根据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在《若干措施》规定范围内给予企业相应的优惠,具有较大的政策弹性空间。同时《若干措施》综合考虑了地方财力与政策奖励兑现的关系,规定了每项优惠政策的上限,尽可能的减轻项目所在地兑现压力。

三是《若干措施》大幅度提高政策力度。用地方面,允许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最多分三期缴纳,一年内全部缴清,减轻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压力。税费方面,对新办鼓励类产业企业,按相关规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财政支持方面,以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为目的,结合当前我市招商引资特别是承接产业转移的实际,对企业最为关注的厂房租金、厂房建设、厂房装修、搬迁、物流、新购设备、贷款贴息、租用办公用房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补贴政策。租用厂房,“五免五减半”,减免力度超越周边大部分地区;装修厂房、新购设备,最高补贴达到1000万元;贷款贴息,单个企业累计总额最高达到500万元;物流补贴最高达到300万元;自建自用标准厂房,最高补贴达到260万元;搬迁补贴、租用办公用房补贴最高达到100万元。鼓励企业创新研发,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最高一次性给予7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以商招商”,单个“以商招商”项目最高可奖励500万元。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或高层次团队,高层次人才可获得最高100万元奖励,高层次团队可获得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制定支持政策。

四是删繁就简。强化政策统筹,《若干措施》把过去分开执行的招商引资项目奖励、中介奖励等合而为一。强调政策可操作性,不重复设置多项奖励层次和多种百分比,以免给政策执行人员和企业造成误解,也为下一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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