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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黔协作产业招商优惠政策汇编(摘选)(2021年版)

来源:兴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1-12-28 11:40:41 阅读量: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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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 120 人(含)以上的旅行团,从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湖北省、福建省、陕西省、江西省、河南省、山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境内乘包机来黔旅游(游客从同一出发地乘坐同一包机入黔),包机在贵州省境内机场进港,旅行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3晚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2个 4A 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架次 3 万元奖励。

2.广东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 400 人(含)以上的旅行团,从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山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河南省、上海市、重庆市境内乘旅游专列或包车厢来黔旅游(从同一出发地乘坐同一车次火车入黔),旅游专列在贵州省境内进站,旅行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3晚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2个4A 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6万元奖励;旅行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4晚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 3个 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7万元奖励;旅行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5晚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4个 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 8 万元奖励。

3.招商引资项目广东籍引资人奖励。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类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第二产业类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引资奖励500万元。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国内民企 500强企业到我省投资兴办的并符合奖励条件要求的项目,分别再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如引进企业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或三项条件的,以高限进行奖励)。

4.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贵州省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 以上的企业。

5.推动惠企政策兑现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并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建立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统一入口、一键申报、后台分送办理,逐步实现惠企政策“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6.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自身财力和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制定本地更加优惠的政策,可对广东企业实行通过“一事一议” 方式给予支持。

7.如本政策与贵州省现行的或今后出台的相关政策内容相重叠不一致的,可选择其中最优政策执行,但不能叠加享受优惠。

来源:兴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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