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委研究制订了《陕西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已会同省商务厅正式印发实施。现就《指导目录》起草背景和过程、总体结构等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安排部署,为提升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水平,精准开展产业链招商、创新链招商、以商招商,我委研究起草了《指导目录》。为扎实做好《指导目录》起草,我们重点把握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坚持落实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起草过程,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重点鼓励和支持对全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具有重要影响,对区域产业竞争力提升具有先导作用,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引领作用的关键产业和领域。二是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招商。按照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要求,根据陕西省各市(区)功能定位、资源禀赋、经济结构等方面差异,实行分区分类指导,进一步明确省内五类地区产业发展主攻方向,引导产业协同布局、错位发展、精准招商。三是坚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等产业政策,结合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三线一单”、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等要求,我们起草形成《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先后3次书面征求13个省级有关部门意见,1次书面征求12个市(区)意见。分管领导先后2次召集委内有关处室对《指导目录》及相关反馈意见进行研究讨论、修改完善、规范表述。
二、《指导目录》总体结构
《指导目录》包括总体要求、重点招商产业、保障措施、附则四部分内容,具体是: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坚持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招商。
第二部分,重点招商产业。包括Ⅰ类地区(西安市)八类重点招商产业32条指导目录,Ⅱ类地区(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十类重点招商产业33条指导目录,Ⅲ类地区(延安市、榆林市)六类重点招商产业16条指导目录,Ⅳ类地区(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六类重点招商产业25条指导目录,Ⅴ类地区(杨凌示范区)五类重点招商产业11条指导目录。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要素保障、加强资金支持、出台支持政策、完善专业队伍、强化考核评价。
第四部分,附则。强调《指导目录》内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布局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指导目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来源:外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