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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17 10:30:48 阅读量: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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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提升全市项目引进工作实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项目推进工作流程机制。以项目为主线,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工作流程,在西昌市项目投资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投促委)的领导下,明确工业园区、市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在投资促进工作各环节的职责,促进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制度化、专业化、科学化。市投促委办公室负责项目包装,产业招商组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项目研判、项目促进、项目签约、项目落地推进等工作。

(一)项目包装。市投促委办公室牵头,制定招商引资规划,明确我市招商引资的主导产业,对外招商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作为项目包装的重要依据。

工业园区和各乡镇(街道)根据自身产业基础,结合我市产业规划梳理包装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围绕延长、补齐产业链包装策划项目;鼓励支持与发达地区商协会合作包装承接产业集群转移项目。鼓励支持境内企业有针对性的量身定制包装项目。

产业招商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并推出全市拟招商引资项目册。

(二)信息收集。产业招商组办公室统筹负责积极拓宽项目信息收集渠道,各驻外办事处将项目信息收集作为第一要务,并与省、州驻外机构、友好城市等建立常态化合作对接机制,通过加强与商协会联系、举办和参加各类投资推介活动收集项目信息。工业园区、市级各部门、乡镇(街道)和企业主动向产业招商组办公室报送收集掌握到的项目信息,人大、政协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参与项目信息收集。

(三)投资推介。按照“专业园区、专业团队、专业政策、专业平台、专业研究、专业推介”的要求,深入实施专业化招商。锁定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目标企业,举办和参加各类投资推介活动,宣传推介投资环境、发展政策、特色产业,大力开展平台招商、驻点招商、小分队招商、委托招商、网络招商、以商招商等。

(四)项目研判。各产业招商小组及项目信息对接单位根据项目信息情况,与企业进行初步洽谈,提出项目研判意见。初步研究认为项目可行后,由主要领导或分管市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考察、调研、评估,最终形成可行性报告上报市投促委。经市投促委研究确定要实施的项目,根据规模和类型,分层级上报市财经委员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进行审议。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对国家、省、州鼓励发展的产业以及我市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要重点关注,积极引导,组建招商引资产业专家顾问团队,进一步加强项目研判的科学性、专业性。

(五)项目促进。项目促进工作制度由市级领导联系制度、部门跟踪制度、项目主体责任制度和项目促进动态管理制度组成。

1.市级领导联系制度:市级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联系重大项目,对项目洽谈、签约、落地全程负责。

2.部门跟踪制度:经市投促委研判确定引进项目后,相关职能部门需落实具体领导和专人为项目提供跟踪服务。

3.项目主体责任制度:项目落地主体责任单位由市投促委研究确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项目落地主体责任单位从筹备项目签约起对项目负总责,项目签约后要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及时解决项目在落地建设等方面出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签约项目落地开工、开工项目竣工投产。

4.项目促进动态管理制度:项目落地主体责任单位每月15日前向产业招商组办公室报送签约项目推进情况。对已签约但不具备落地条件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推进的项目,要及时说明中止项目跟进的具体理由,报请市投促委同意后核消。

(六)项目签约。

1.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市投促委确定签约主体与企业进行签约。

2.签约项目纳入全市签约项目台账,联系市领导、项目落地主体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事项牵头推进项目落地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要素保障。

第二条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定期会商机制。对重大工业项目或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需要市级层面解决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由市投促委定期会商和协调解决。

(一)会议召集。由市投促委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参会人员。项目涉及的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承接地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以及投资企业负责人。

(三)召开时间。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时间由市投促委办公室根据议题情况报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议题收集。议题由工业园区、市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办)申报,市投促委办公室收集汇总,一般于每月末前收集完毕。遇重大问题可实时报送。

(五)议题呈报。由市投促委办公室初核建议研究议题,报会议召集人审定。

(六)会议承办。由市投促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并形成纪要。

(七)工作要求。相关单位根据会议纪要,将议定事项落实情况于每月底报送市投促委办公室。市投促委办公室在每月初将情况汇总后报会议召集人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

第三条 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督查督办机制。实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督查督办,进一步加强项目推进和落实。

(一)督查内容。根据项目引进流程和工作重点,督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在谈项目的推进。重点督查市投促委分配信息的项目、其他重大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

2.签约项目的推进。重点督查省级平台签约项目,特别是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工业项目的履约、开工、投产和资金到位等情况。

3.投资促进基础工作。重点督查各单位招商引资台账、项目库、项目档案等建立健全情况。

4.项目服务工作。重点督查各单位在项目促进服务工作中履职尽责情况。

(二)督查方法。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市投促委办公室联合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督查主要采取现场“看”为主,“听、查”为辅,坚持“每季督查、动态通报、年底考评”的督查推进机制。

(三)督查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

(四)结果运用。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目标绩效综合考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投资促进评价考核机制。增强对投资促进工作考核的科学性,建立投资促进评价考核机制,以考核评价促进工作成效的进一步提升。

(一)考核对象。工业园区、市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招商引资项目的数量、质量,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基础工作情况等。

(三)考核组织。由市产业招商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计入各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核总分。

(四)考核流程。考核分为两个步骤,包括单位自查和考核小组核查:

1.自查总结。各目标责任单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形成自查总结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投资合同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实际到位资金额等),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到产业招商组办公室。

2.核查。产业招商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资料及招商引资项目、工作情况进行核实。

第五条 “一库两表三台账”项目平台。

(一)“一库”:落实市领导联系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工作制度,建立市领导联系促进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产业招商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库动态更新,并实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项目进度。

(二)“两表”:产业招商组办公室负责每月收集相关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基本情况表(含到位资金情况,签约项目、在谈项目、储备项目情况);及时收集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招商情况统计表;核定汇总并定期通报。

(三)“三台账”:产业招商组办公室负责每月定期梳理重点跟踪项目台账、签约项目台账和招商引资企业台账,加大统筹力度,高效推进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第六条 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选派最优秀、有激情、精业务、善沟通、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到投资促进一线锻炼,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投资促进队伍,对表现优秀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第七条 优化投资环境。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服务环境,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营造浓厚的重商、亲商、富商良好氛围。加大查处力度,对引进项目行政审批及落地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及“吃拿卡要”等行为,及时曝光、坚决查处。

第八条 落实资金保障。优先保障投资促进工作经费,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客商接待、交通差旅、宣传推介、委托招商和重大项目推进等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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