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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21-11-04 11:20:56 阅读量: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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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凝心聚力埋头苦干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意见》、2021全省招商引资大会要求,结合《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 2022 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21〕69号)有关规定,省级相关部门采用项目法申报。现就支持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严格执行《陕西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20〕56号)》有关规定,充分调动省级相关部门“管行业就要抓招商”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精准性有效性,促进全省高质量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我省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

(一)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开展的招商引资项目。重点支持围绕国家“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战略,紧贴我省“十四五”发展规划,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聚集精心策划包装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进一步提高我省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方面的项目和活动。

(二)省政府批准列入年度重点招商引资计划的项目。按照省政府全省招商引资大会工作部署,拟组织实施的年度境内外省级重点招商引资活动和重点经贸展会。积极搭建省级精品平台,创新开展产业(链)招商活动,推动产业链开放合作的项目。

(三)招商引资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围绕加快推进陕西省招商引资信息系统、内(外)资统计、网络维护、体系建设、国内外招商平台建设等基础性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单位应在财政云项目库中进行申报,规范填报项目立项依据、实施期限、支出标准、预算需求等要素;在项目库申报同时,应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二)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强化项目主体责任,规范审核程序和标准,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确保资料完整性、实施必要性、方案可行性、项目预算合理性,保证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

(三)申报时限

各单位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绩效管理与监督

各单位应按计划开展项目实施,增强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省级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依据。

专项资金执行期满,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将按照绩效管理规定,对专项资金总体绩效进行全面的监督评价。对绩效评价较差的项目和未按时下达资金预算、未完成项目绩效评价的单位,下一年度将不再安排项目申报;对资金已按时拨付但未落实开展的项目,将进行通报,并收回专项资金且连续三年不予安排项目申报。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 王金龙 电话(传真):63913984

省财政厅行政处 刘清宇 电话(传真):68936071

来源: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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