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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洛阳市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0-11 11:40:31 阅读量: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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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主平台作用,提高招商引资成效和水平,市政府决定建立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领导制度

实行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县(市、区)“三大员”(党政主要领导、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实行“二分之一”工作法,轮流外出招商,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每旬至少一次深入项目现场,每月至少一次带队外出招商,每季度对县直有关单位进行一次招商考核。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建专职招商队伍,每周至少一次带队外出招商。

二、建立项目谋划及信息收集制度

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各产业集聚区做好产业规划及招商项目谋划工作。各产业集聚区要组建招商项目谋划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小组,编制主导产业链图谱和招商路线图,明确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链、招商引资的重点区域及目标企业;围绕主导产业链的延链、补链、强链谋划项目,招商项目库中的项目个数应保持在30个以上,每个项目都应具有市场调查、投资收益、要素保障和优惠政策等可行性分析,确保有吸引力、有可行性;做好项目库、客商库、企业库、政策库、活动信息库等“五库”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招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商务联谊、行业年会、主题论坛等平台,加强与在洛企业、商会、行业协会、专业咨询策划机构的沟通衔接,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招商信息网络,快速有效获取企业投资信息。

三、建立招商组织制度

各级商务部门作为招商引资的牵头部门,要组织建立市、县(市、区)、产业集聚区三级联动,发改、工信、财政、科技、国土、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横向配合的招商工作机制;组织采取小分队招商、节会招商、重大活动招商、以商招商等形式提高招商实效,逐步尝试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网络招商等方式,借助外力促项目引进;派专人到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重点区域,以及有投资意向的国内外500强、行业100强及大型央企进行驻地招商。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对每个招商项目都要组建招商小组,制订招商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围绕重点区域、目标企业逐一上门推介,力争早日签约落地。对拟签约入驻项目,要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项目的产业类别、环境影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投资强度等进行综合评估,作为项目是否引进的依据。对不适宜本产业集聚区引进的项目要积极推荐给其他产业集聚区,并向市招商办申请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招商引资项目市内异地落户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2013〕100号)享受应分享的利益。

四、建立项目跟踪服务制度

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要建立招商项目台账,对在谈项目、签约项目、前期项目、在建项目,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每个签约项目均要明确分包领导和项目服务小组,项目服务小组要定期向属地政府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切实做到“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建立和完善外来投资项目领办制度,安排专人无偿为外来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有关手续;全面落实联审联批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过程;建立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制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对项目例会协调事项未按要求时限办结的,由各级优化办专项督办。

五、建立招商环境优化制度

由市监察部门牵头做好产业集聚区发展环境优化工作,对产业集聚区发展环境开展常态化巡视暗访。各县(市、区)监察局要向产业集聚区派驻专职督查人员,对产业集聚区建设中的政务环境、廉政环境、诚信环境、法制环境、社会环境等进行督查,提交和处理企业的投诉举报。各级商务、纪检监察部门要公布投诉电话,畅通外商投诉受理渠道,切实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各产业集聚区对每家入驻企业都要指定专人联系,在企业悬挂服务牌,“一对一”做好服务。各级政府要严格兑现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承诺和优惠政策,营造诚信环境;对已经建成投产的企业要定期进行回访,主动上门帮助解决困难;通过组织外来企业联谊活动、定期拜访外来企业总部等多种形式营造亲商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招商引资宣传制度

各产业集聚区要具备“六个一、三张图”,即“确定一套园区发展宣传词及园区徽标、建立一个集聚区网站、编印一本招商引资宣传手册、制作一张招商宣传影音光盘、建立一个展示馆(室)、摆放一个沙盘模型”,在集聚区显著位置树立“形象效果鸟瞰图、建设用地规划图、功能布局规划图”。有条件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可在城市各主要出口、重点路段和公共场所设置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广告牌及标语,在各主要宾馆、酒店摆放招商引资对外宣传资料,积极利用省级、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扩大在省内、国内的知名度,打造区域产业品牌,使产业集聚区成为县(市、区)招商引资和对外宣传的“名片”。

七、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制度

市政府对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目标考核,每年对各集聚区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年终进行考核奖惩。建立“三大员”招商引资月排名、季通报、半年述职、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每月召开一次招商引资工作例会,对县(市、区)“三大员”负责的10亿元以上项目在谈签约、注册登记、开工建设推进情况进行排名;每季度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项述职报告会,听取“三大员”负责的10亿元以上项目推进情况汇报;根据《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把手工程”考核奖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办〔2013〕34号),每年年底对“三大员”当年引进10亿元以上项目(服务业项目为1亿元以上)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应制定对招商引资人员的考核激励措施,对工作突出、长期从事招商一线工作的干部优先推荐予以提拔重用。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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