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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揭东区: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0-08 11:50:24 阅读量: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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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构筑科学、有序、高效的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切实提升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实效,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府办文件《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的意见》(揭府办〔2020〕6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招商工作组织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区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局、工信和科技局、招商投资事务中心、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金融办、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税务局、揭东供电局、揭东经济开发区、中德金属生态城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区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招商投资事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招商投资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工作统筹。区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研究招商引资政策,部署招商引资工作;解决重大招商项目准入、洽谈、落地、投产见效及政策兑现等问题;指导各地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和招商队伍建设,协调解决碰到问题;对各地各单位招商工作评估研判。经召集人同意,区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单位和有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加强联络沟通。建立高效运作的招商工作联络沟通机制。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生态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相应建立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指定部门、联络人协调落实本地区招商工作,并负责与区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接;区相关单位落实1名分管领导负责招商工作,并确定专人作为招商信息联络员,负责相关招商信息的报送工作,确保每个环节沟通顺畅。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生态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相关单位应将分管领导、联络人(姓名、职务、电话)相关资料报送区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优化招商工作流程

招商工作流程分为线索收集、对接洽谈、跟踪服务三个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一)线索收集阶段。

1.线索收集。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生态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结合功能定位、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区直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及行业实际,广泛开展招商宣传,精心策划包装招商项目对外推介,针对目标单位开展上门招商,积极收集招商线索。

2.线索报送。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生态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对获取的招商线索,要结合我区的产业导向、发展规划、环境影响、经济效益、安全性、落地可行性等进行科学评估,并将有效线索于次月4日前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项目(统称为“重大项目”)实行即谈即报制度:

(1)项目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

(2)建设用地面积100亩以上项目;

(3)世界500强、国际国内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的项目;

(4)经评估需实施“一事一议”的项目。

3.线索调度。对确定洽谈对接的招商线索,原则上由收集单位为项目责任单位,牵头负责项目对接洽谈、跟踪服务。以下线索信息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调度并指定相关单位为责任单位:

(1)区领导交办的招商线索;

(2)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生态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收集的,涉及区层面解决问题较多,需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定相关部门牵头对接洽谈的项目;

(3)区直有关单位收集但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部门主管的,或需由镇(街道、开发区、金属生态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精准对接的项目。

(二)对接洽谈阶段。

1.对接交流。确定进行洽谈的招商线索,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或相关镇(街道、开发区、金属生态城)与投资方进行互访、考察、沟通,就合作事项进行磋商;有明确投资意向且符合我区招商规定的项目,由区政府或项目意向落户所在地与投资方签订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或合作备忘录)。

2.评估研判。已明确合作意向的项目,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或相关镇(街道、开发区、金属生态城)对项目进行评估,就投资规模、选址要求、环境评价、优惠政策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事项进行评估,形成明确评估意见。

3.签订协议。对经区联席会议评估确定引进的项目,其投资合作协议,经合法性审查(投资合作协议一律由区司法局支持配合予以合法性审查),并报送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生态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与投资方签订;对重大投资合作项目,由区政府进行签约。

投资合作协议应明确投资者必须在我区注册登记法人企业,确保相应经济数据纳入我区统计、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税款在我区缴纳。协议签订3天内,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跟踪服务阶段。

1.土地出让。涉及用地的项目,在确定项目用地选址后、依法出让土地前,属地政府(管委会)应与投资方签订监管协议,明确项目投资强度、产值、税收贡献等有关指标,并按协议约定依法依规完成土地出让手续。

2.跟踪帮办。建立“企业服务官”制度,对已签约的项目,项目责任单位会同相关单位或相关镇(街道、开发区、金属生态城)要做好全程跟踪服务,按照一名领导负责、一个小组服务、一张时间表推进的“三个一”服务制度,协助投资企业办理开工建设各项审批手续,服务促进投资企业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对于重大项目,由区成立工作专班进行服务。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坚持能快则快的原则,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推行并联审批和容缺审批,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如需特事特办的,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协调各审批职能部门予以快速办理。

3.后续服务。对已落地的项目,属地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已出台的产业政策,协助投资企业申报资金,加强项目用地供后监管,严格执行投资协议、监管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承诺事项,未严格按约定和承诺执行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收回奖补资金。

三、完善招商工作保障机制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单位招商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评估,定期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工作通报,实现信息共享。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对接洽谈、跟踪服务等相关工作,并加强信息报送,逐月将洽谈项目推进情况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强化政策扶持。全面梳理、整合、修订我区重点发展产业政策,包括《揭东经济开发区扶持入园企业的若干措施》、《揭阳市揭东区中德金属生态城产业扶持措施》、《揭东区塑胶行业集聚发展转型升级扶持若干措施》等;落实市“1+1+12”政策,包括先进制造业、信息产业、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金融服务业、建筑业、商贸业、文旅产业、农业产业化等专项产业政策和产业资金管理、人才引进等共性政策,提高招商引资实效。

(三)强化激励机制。设立项目引荐奖,对成功引进一定投资规模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我区主导产业方向的项目的招商引荐单位和个人,按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四)强化后勤保障。加强区招商投资事务中心和招商队伍建设,更好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生态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建立专门招商队伍,充实招商力量;区直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实施精准招商。加强对全区招商人员的专业招商培训,集中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推广,引导招商引资工作人员转变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招商经费保障,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确保招商活动顺利开展。

来源: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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