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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招商引资政策导则》政策解读

来源:裕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30 10:30:10 阅读量: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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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当前我区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基本按六政〔2017〕38号文件、裕政〔2017〕22号文件政策部分引用,2019年以来,市政府已明确规定六政〔2017〕38号文件不再作为招商引资洽谈依据,各县区可结合区域实际自行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鉴于此情况我区急需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便于招商引资洽谈使用,同时金安区等周边县区2019年已出台相关政策导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六发【2019】2号)等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经济发展,鼓励境内外资金、项目、技术、人才向裕安集聚,加速承接产业转移,增强裕安竞争力,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裕安区实际,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包括工业项目奖补、现代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奖补、外资项目奖补、企业高管奖补、公司上市奖补、出口退税支持、引资人奖励、一事一奖励等八个方面给予招商项目政策优惠支持。同时为规范招商优惠政策兑现和合同履约,在本导则后加上《裕安区优惠政策兑现流程和项目合同履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方便了签约落地企业政策兑现和合同履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招商引资领导组于2019年11月下旬就该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导则文件分别征求区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局、税务局等单位意见,各单位反馈意见区招商中心均采纳吸收。政策导则同时报经区政府司法局把关审核(裕司规审【2019】31号)。招商引资领导组建议根据《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按区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办理。该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导则经区政府2020年1月5日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突出区别化政策引导,突出工业制造业招商,推进招大引强,聚集发展动能,加快裕安创新发展、绿色振兴。

五、主要任务

以区域最优政策吸引国内外客商来裕投资,着力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加快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通过多种奖补措施营造浓厚的招商氛围,激发企业的发展潜能。

六、创新举措

本导则包括八个方面奖补,其中的企业高管奖励和引资人奖励两项,奖励的百分比与以往相较,均有所提高。导则规定:对全球和中国500强企业、央企、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等重大项目,按协议约定期建成投产,自纳税之日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限定人员名单)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100%,连续5年给予等额奖励。对通过“以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成功引进,建成投产并形成税收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引资人固定资产投资的1‰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这充分表明区委区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对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对裕安区转型发展会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七、保障措施

一是缩短申请审核审批流程。按招商引资合同约定达到优惠政策兑现节点时间的,由招商落地企业向属地提出申请,经属地初审同意后,由属地向区政府提出兑现优惠政策请示。原则上5个工作日完成。区分管招商引资负责人牵头组织,区财政、审计、招商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形成审核或审计意见上报,确保从申请到审核再到审批,原则上一个月内全部完成。二是简化兑现程序,及时兑现。审批意见形成后转财政或其他兑现单位按合同约定和履约情况对等兑现,无论是属地兑现还是分期兑现,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

八、下一步工作

为更好地扶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发展,更好地服务企业,促进裕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将根据本导则内容,做好项目履约监管工作,督促引资单位和属地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来源:裕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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