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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市宣州区招商引资奖励扶持政策

来源:宣州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26 11:50:03 阅读量: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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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成果,推动全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就招商引资工作制定以下政策。

一、享受主体及条件

1.享受对象。经项目并联审定会研究通过,对在我区境内投资、注册并依法纳税,且原则上10年内不迁离注册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内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含)的工业及文旅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类开发项目),可享受本政策。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及项目,不得享受政策。(牵头单位: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2.规定建设期。自投资项目土地出让、转让或租赁后,在规定时间内,项目须开工建设且完成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须在1年内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至2亿元以下的项目,须在2年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至5亿元以下的项目,须在3年内完成投资,且前2年投资额不低于投资总额的50%;5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原则上不超过5年。(牵头单位: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3.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宣城高新区和宣州经济开发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并成为规上企业或项目税收贡献达到10万元/亩;三类工业用地项目主体设备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项目税收贡献20万元/亩以上。其他乡镇、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投资强度达到100万元/亩并成为规上企业或税收贡献达到6万元/亩。(牵头单位: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二、扶持政策

(一)财税扶持

4.对符合本政策条件的项目投产后,投资主体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含免抵调)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前两年全额扶持、后三年减半扶持”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5.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对本文件下发之日后签约的二类工业用地项目,自供地之日起,在规定建设期内竣工并投产的,给予2万元/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2)各类项目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成功申报并认定为规上企业的,给予1.2万元/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3)各类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成功申报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万元/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牵头单位: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6.城镇土地使用税奖补。对本文件下发之日后签约的项目,自供地之日起,在规定建设期内,按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奖励(超过建设期一律不再享受)。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区政府当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奖补办法执行。(牵头单位: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7.对符合本政策条件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和2亿元以上的文化旅游企业,第4条规定的五年奖励期满后,如下一个年度内继续追加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纳税总额持续增长(增长比例不低于5%),可就增值税比上年增长部分继续享受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含免抵调)“三年减半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8.对在规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年税收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5名高管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扣除征收成本);在此基础上,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3000万元或年税收每增加200万元,再给企业增加1名享受奖励名额。(牵头单位: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二)要素成本扶持

9.工业投资项目,在规定建设期内,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且达到容积率要求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由区财政按建筑面积给予二层50元/平方米、三层100元/平方米的建设奖补。(牵头单位: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10.对租赁厂房项目,投产纳税后,在宣城高新区和宣州经济开发区税收贡献每平方米超过150元(含)的企业;其他乡镇、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每平方米超过100元(含)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年租金50%的补助,年补助额以其所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为限,补助期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厂房租金补助政策与财税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11.减轻企业用电成本,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自愿选择;减容(暂停)设备自设备加封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各乡镇街道)

12.对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分别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职工经技能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由人社部门分别按1500元/人、2000元/人、3500元/人、5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取得合格证书人数,由人社部门按8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三)“一事一议”政策扶持

13.对产业集聚类的小微产业园投资项目;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50强投资项目以及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企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2亿元的主导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承诺正式投产后亩均税收达2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不含三类用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承诺正式运营后年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的“四新”经济类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在财税奖扶、项目供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厂房代建等方面给予特别扶持。(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区科技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三、其他要求

14.以上奖励扶持政策原则上实行年度申报并在次年兑现,逾期未申报不予补报,奖补资金由区财政或受益财政承担。对单个企业奖补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其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

15.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1年,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如与上级政策重合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本政策出台之前落户项目仍按以前政策予以兑现。

16.本政策由区招商引资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宣州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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