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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招商引资政策兑现流程(试行)

来源:红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17 10:00:53 阅读量: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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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次基础设施奖励具体流程

1.基础设施奖励分两次到位,第一次基础设施奖励在企业完成统计入库后按照招商引资协议给予奖励。

2、每周二上午,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汇总符合奖励条件企业的相关情况,会同安商护商专班组织开发区管委会、统计局、平台公司、司法局(政府律师顾问团)集中进行会审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单位具体办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字盖章实行终身负责制。对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向财政局提交奖励资金拨付申请:审核未通过的,及时跟企业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3、每周三上午,财政局集中办理奖励资金审批内部签批程序;

4、每周三下午,分管招商引资的副县长和常委副县长集中审签奖励资金手续。

5、分管招商引资的副县长和常委副县长审签后,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如遇相关领导因事出差,由财政局电话报告相关领导同意后,资金先拨付后补签程序)。

6、遇到特别重大事项,将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交相关领导专题研究。

从集中审核到资金拨付到位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一事一议事项除外),所有环节由安商护商专班全程代办。

二、第二次基础设施奖励具体流程

1、企业已投产达效,固定资产投资达到协议投资额的80%以上后,到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领取《红安县招商引资企业第二 次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审批表》提出申请,工作日期间均可受理申请。

2、每周二下午,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汇总企业申请奖励情况,会同安商护商专班组织发改局、平台公司、审计局、统计局、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司法局(政府律师顾问团)集中进行会审审核,审核通过各相关单位具体办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字盖章实行终身负责制。对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向财政局提交奖励资金拨付申请;审核未通过的,及时跟企业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如当周没有申请,则当周不集中审核) .3、每周三上午,财政局集中办理奖励资金审批内部签批程序;

4、每周三下午,分管招商引资的副县长和常委副县长集中审签奖励资金手续。

5、分管招商引资的副县长和常委副县长审签后,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如遇相关领导因事出差,由财政局电话报告相关领导同意后,资金先拨付后补签程序)。

6、遇到特别重大事项,将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交相关领导专题研究。

从集中审核到资金拨付到位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一事- -议事项除外),企业只需提交申请表,后续所有环节由安商护商专班全程代办。

三、税收贡献奖励具体流程

1、企业携带由税务部门出具纳税额证明到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领取《红安县招商引资税收奖励资金审批表》提出申请,工作日期间均可受理申请。

2、每周二上午,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汇总企业申请奖励情况,会同安商护商专班组织税务局、司法局(政府律师顾问团)完成部门会审工作并完善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各相关单位具体办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字盖章实行终身负责制。对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向财政局提交奖励资金拨付申请;

3、每周三上午,财政局集中办理奖励资金审批内部签批程序;

4、每周三下午,分管招商引资的副县长和常委副县长集中审签奖励资金手续。

5、分管招商引资的副县长和常委副县长审签后,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如遇相关领导因事出差,由财政局电话报告相关领导同意后,资金先拨付后补签程序)。

6、遇到特别重大事项,将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交相关领导专题研究。

从集中审核到资金拨付到位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一事-议事项除外),企业只需提交申请表,后续所有环节由安商护商专班全程代办。

来源:红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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