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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来源: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8-02 11:30:20 阅读量: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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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及收费优惠政策

1、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和生产性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由开发区财政按年度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作为开发区财政扶持基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2、对设在我省境内的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开发区内各类投资企业5年内免征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开发区内各类企业,除国家、省、市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和有偿性劳务收费项目外,其它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二、资金奖励政策

1、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和产品开发。支持企业加快品牌培育,对年内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青海省著名商标”的企业,除省、市政府奖励外,园区管委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青海省产品质量奖的企业,除省市政府奖励外,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工艺实施技术改造。凡项目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的,经园区管委会审核确认,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其引进的主要设备价款的5%—10%给予一次性补助。引进国外关键技术进行产业化生产的,经园区管委会审核确认,在项目投产验收后按其技术引进费用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3、支持企业实施两化融合。凡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信息化改造项目,按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4、积极推动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加大对锅炉节能改造、电机效能提升、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单个项目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被评为省内行业标杆企业的每户奖励100万元。

5、加大产业对接力度,建立上下游对接机制。凡上下游对接企业采购《青海省重点工业产品目录》内所属园区产品的(不包括保增稳产互助资金扶持产品),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和税务发票,园区管委会按实际采购金额的0.5%给予采购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200万元。

6、积极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全力做好企业融资协调。鼓励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成功上市并将募集资金的80%以上投入到园区发展的企业,园区管委会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7、加大入规企业支持力度。对新建投产并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企业,除省市奖励外,再一次性奖励每户1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工业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20万元)。

8、加强科技平台建设,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凡园区企业新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和认定后,除省市政府给予的支持外,园区依据建设规模、研发设备、专业人员水平,再给予30—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当年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国家和省上给予的支持外,园区管委会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9、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凡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度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度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度认定或复审通过的省级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度认定或复审通过的市级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10、加大对企业专利开发支持力度。园区管委会对当年度获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企业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并获批准实施的,园区管委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11、支持建成项目投产。对在园区注册、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并建成投产的招商引资工业和商贸流通项目,园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按照对地方贡献的50%,从项目建成投产下一年起,连续三年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

12、加强项目前期补助。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投资方向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给予奖励支持。项目投资1亿元以内的,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项目投资1-5亿元的(含5亿元),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的,奖励最高限额200万元。

三、人才激励机制

1、人才引进。对于开发区高层次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园区留成部分的100%给予补贴。

2、柔性引进的一至三类人才,分别给予40万元、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直接引进(工作调入)的一至四类人才,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4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3、建立公租房租赁机制。园区内生产经营稳定的工业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后,为企业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用于企业解决中高层管理人员住宿问题,支持企业发展。

来源: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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