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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桐城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来源:桐城市招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21 10:50:45 阅读量: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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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招商引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引领和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加速成果转化,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桐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级领导;

(二)市政府分解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的一类镇和二类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新产业园;

(三)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单位。

二、不予认定项目

(一)完全由市内企业或者市内自然人投资的项目;

(二)由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PPP和准入限制类项目;

(三)垂直管理部门或机构布局设点类项目;电讯、石油、天然气、电力等经营服务网点项目;纯粹利用我市范围内自然资源(例如矿山、砂石)进行开发利用的经营类项目;

(四)传统种植业、房地产项目;KTV、足疗、会所、洗浴、餐饮、超市等生活服务项目;

(五)市内招商引资企业在已签订合同约定投资范围内的二期及后期项目;市本地企业迁建项目,老企业在原有厂区内新上生产线项目;

(六)各地申报的投资额小于1亿元的项目(市直单位不低于5000万元);

(七)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不予认定的其他项目。

三、考核细则和奖励

(一)承担任务的市级领导考核

市四大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每人牵头引进一个10亿元以上项目,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每人牵头引进一个5亿元以上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其他班子成员每人牵头引进一个3亿元以上项目。

(二)镇、开发区考核内容和奖励

1.考核实行百分制。以任务指标体系为基础,突出考核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主要考核基础工作(10分)、指标落实(20分)、新开工项目及入统(30分)、新投产项目及入规(40分)等内容,另设加减分项。(具体见附件3)

2.实行招商引资风险保证金制度。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各镇、开发区干部和职工(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自愿缴纳2000元风险保证金,完成当年新引进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风险保证金全额返还,并实行双倍奖励。对完成所有指标任务的,风险保证金全额返还,并实行三倍奖励。对未能完成当年招商引资任务的直接扣除。各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由市财政奖励。

3.先进集体奖励。在全面完成2021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基础上,对综合评分前4名的一类镇,设立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并按评分高低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30万元,第二名奖励20万元,第三、四名各奖励10万元。对综合评分第一的二类镇,设立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奖励15万元。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园区设立特别贡献奖。如在安庆市考核中我市未进入前二名则不设镇、开发区先进集体一等奖和特别贡献奖。

(三)市直单位考核细则和奖励

1.当年新引进项目,实行过程考核计分。项目签约: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双方签字盖章的项目合同、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项目立项备案文件和工商注册登记,计20分;项目开工:需按照项目认定标准要求提供设备发票等相关佐证资料,工业项目实际到资达到总投资10%(非工业类项目要求实际到资达到总投资20%,按照

比例折算为工业到资),计40分;达不到的,按实际到资比例折算计分;超过总投资10%的,每超过50万元,加1分,上不封顶。项目入统:每申报一个本年度进入市统计局固定资产统计库的招商引资项目(考核范围为本单位2018-2021年申报的招商引资项目),加10分,上不封顶;项目入规:每申报一个本年度入规的招商引资项目(考核范围为本单位2018-2021年申报的招商引资项目),加10分,上不封顶。加减分:当年6月份之前上报新引进项目且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总投资5%的单位,加10分;当年9月份之前上报的,加5分;新签约1个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且到资达到考核要求的,加10分;当年新引进或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加10分;完成安庆市科技创新平台招引考核的,另加10分,加分上不封顶。签约后12个月内未开工或中途销号的项目以及24个月固定资产到资达不到1000万元的,扣20分。以上五项得分之和,运用功效系数法计算为该单位招商引资专项考核得分。

2.实行招商引资风险保证金制度,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单位干部和职工(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自愿缴纳2000元风险保证金,完成当年招商引资任务且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的,风险保证金全额返还,并对项目考核得分排名前10%的单位,奖励6000元,其他单位奖励4000元。对当年招商引资无签约和到资的单位直接扣除风险保证金,完成部分任务的单位按照实绩比例奖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负责同志和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由市财政奖励。

3.对有招商任务的垂管单位,纳入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范围,具体考核比照市直单位考核细则。

4.对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市直单位,按照新引进项目质量和到资进行评分,对综合评分前10名的单位,设立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并按评分高低进行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10万元,二等奖3名,奖励8万元,三等奖6名,奖励3万元。

5.市四大班子办公室及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等单位不参加年度评先,但根据各单位当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算奖金。以市直一、二、三等奖单位的平均奖金数乘以各单位任务完成比例计算单位奖金,但奖金最高不超过市直一等奖单位奖金。

6.市招商中心不参加市直单位年度评先,根据上一年度安庆市招商引资考核结果给予奖励。考核获得安庆市第一名,按一等奖奖励,获得第二名按二等奖奖励,获得第三名按三等奖奖励。

(四)其他奖励

先进个人奖励。设立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10名。对完成年度招商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优先推荐,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获奖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3000元。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在年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种先进时予以优先,组织部门将招商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实施

(一)实行项目信息数据闭环管理机制。项目单位应及时报送项目信息及进展的相关情况。招商引资各项数据统计以提供的有效佐证材料为基本依据。投资亿元以上项目需提供企业注册营业执照截图及股东证明材料。符合利用省外资金统计要求的项目,须提供项目立项(备案)文件、企业营业执照、股东身份证明(省外自然人身份证、省外企业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或厂(用)房租赁合同、工业项目建设形象进度照片、资金到位凭证等。

(二)项目考核采取自主申报制。对照项目考核认定标准和要求,每月20日前,各镇、开发区及市直单位报送至市招商中心;不申报的项目不纳入当年该单位招商实绩考核范围,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项目,不予确认和考评。所有列入考核项目需经市招商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预审通过。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

(三)市政府成立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考评工作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市委组织部、市督查考核中心、市招商中心联合相关部门年终对各地各部门全年招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年终考评结果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考核结果。

(四)结果运用。招商引资考核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考核奖励分配至个人,其中党政正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各占奖金总额10%(按当年度实际在岗工作时间计算);其余奖金由获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奖励方案,原则上对项目落户有贡献人员予以倾斜,严禁平均分配;对年度考核末位或连续2年退位的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对其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不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年度内在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方面未有负面影响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计及格分。鼓励积极开展招商工作和自主申报项目,经考核认定后,综合项目质量和到资计分,并参照执行招商引资风险保证金奖励。

(五)对弄虚作假、篡改招商引资统计数据的单位,发现查实后,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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