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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申报工作的通告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6-21 11:40:58 阅读量: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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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18〕1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精神,按照《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穗商务〔2019〕159号)等文件要求,我办现组织开展2022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新引进重点企业。《办法》实施后在我市新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在支持期限内(其中工业企业申报单位在项目投产后)在我市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决策层人员或市委、市政府重点引进并研究确定支持的重大产业项目。决策层人员奖励及办公用房补贴以所属企业为申报单位提出申请。

(二)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与广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签订招商合作协议,并举办了符合要求的招商活动的招商中介机构。

上述申报单位均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支持条件

(一)新引进重点企业。

申报单位申请我市新引进重点企业政策支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2018年7月24日后在我市新设或迁入我市,其中工业企业在2018年7月24日后投产(工业企业投产时间,由举行投产仪式、开工仪式等相关的材料来证明;如不能出具前述证明材料,则以工业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申报主营业务收入时间为准)。

2.上述申报单位2020年在我市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包括申报单位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全部税收,但购买土地及物业产生的契税、房产税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除外),纳税总额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汇算清缴数为准。

3.地产类申报单位及市内迁移申报单位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

(二)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

对与广州市商务局签订招商合作协议的中介机构,为吸引国内外企业来穗投资而组织的推介会、研讨会、行业峰会、产业交流会等招商相关活动。招商相关活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推介会、研讨会、行业峰会、产业交流会等活动由签订招商合作协议的社会中介机构主办(产品营销会以及年会、季会、月会等内部会议除外)。

2.申请补贴的招商活动内容至少包括两个与招商相关议题(专题推介营商环境、专题推介产业、招商洽谈、项目签约等)。

3.活动举办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4.参加活动嘉宾在50人及以上(其中申报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占80%以上),参加活动市外申报单位(注册地在广州市以外)在20家及以上。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新引进重点企业。

1.决策层人员奖励

对新引进重点企业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50万元以上(工资薪金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年度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为准)的决策层人员,按其个人在该企业工资薪金收入的10%予以奖励。单个申报单位奖励人数不超过15人,每人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1)奖励人数:按申报单位在支持期限内在我市纳税总额进行确定:其中,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申报单位最多奖励5人,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申报单位最多奖励10人,超过5000万元(含)的申报单位最多奖励15人。

(2)奖励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营销总监、公共事务总监等对投资或经营有决策影响的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2.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新引进重点企业在我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租金参考价的6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400万元,享受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转租。

(1)租金参考价:以广州市住建部门公布的2020年房屋租金参考价作为基准,如企业办公用房实际租赁价低于公布的租金参考价,则按照实际租赁价的60%进行补贴。

(2)补助时间:从企业注册且实际缴纳租金的次月或从达到《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条件的次月起算(可选择,建议从企业注册且实际缴纳租金的次月开始计算),享受补贴期间不得转租。

(3)补贴限额:按申报单位在支持期限内在我市纳税总额进行分档确定,其中: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申报单位最多补贴200万元,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申报单位最多补贴300万元,超过5000万元(含)的申报单位最多补贴400万元。

(二)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

对招商合作中介机构主办的招商相关活动,给予不超过活动支出30%的补贴,单项活动补贴不超过20万元,单个中介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活动支出内容包括场地租赁费、场地布置费、设备租赁费、车辆租赁费、资料印刷费、市外嘉宾酒店住宿费、市外嘉宾交通费,不包括劳务服务、礼品餐饮等其他费用以及员工工资、固定办公场地租金等日常事务性开支。

同一活动有多个主办单位的,需协商确定由一个牵头单位申请活动补贴。

四、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新引进重点企业

(1)2021年度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申请表;

(2)2021年度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决策层人员奖励申请表;

(3)申请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奖励决策层人员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相关材料复印件(外文相关材料需同时提供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的中文翻译件);

(5)申报奖励决策层人员的现任职务相关材料复印件(任职文件或经董事会审定的任职相关文件);

(6)2021年度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

(7)经备案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复印件;

(8)证明工业企业申报单位投产的投产仪式、开工仪式等相关历史材料;如不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请提交工业企业申报单位首次向税务部门申报主营业务收入的材料(仅工业企业提供)。

如只申请决策层人员奖励,则只提交申报材料1-5、8;如只申请办公用房补贴,则只提交申报材料1、3、6、7、8。

2.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

(1)2021年度广州市招商活动补贴申请表;

(2)2021年度中介机构招商活动补贴申请汇总表;

(3)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同一活动有多个主办申报单位,各主办申报单位协商委托其中一个主办申报单位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申请活动补贴,需提交委托证明材料。

(5)申请补贴招商活动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或活动邀请函、活动策划方案、人员签到表(包含姓名、职务、国籍、公司全称)、活动报告(包含活动时间地点、参会人数、中高层人员参加活动情况、市外企业参会情况、招商活动成效等)、现场照片、媒体报道或互联网公开信息等。

(二)申报及装订要求。

1.申报单位需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其中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并按材料顺序形成目录(参照申请材料清单的顺序),标明页码,材料目录需与册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申报资料装订以不易脱落为标准。电子版材料以企业和项目名称做文件名,内容包括基本材料扫描件以及所有表格电子文件。电子文档扫描件为pdf格式,并可进行目录检索。

2.提供文件的复印件要清晰,申报资料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可在首页及附表上加盖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三)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提交至广州市番禺区投资促进中心(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536室),联系人:钟小姐、叶先生,联系电话:34601120、84642127。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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