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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6-11 14:00:13 阅读量: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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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委发〔2020〕1号)文件精神,围绕我市高质量建设“两地两城”目标定位和“四大两提一进”发展要求,激励各区镇坚持“项目为王”导向,强化措施、精准发力,在全市冲刺“两个高于”和“22321”三年目标任务中勇挑重担,以高质量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持续厚植太仓发展新优势,现就加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招商组织体系

(一)建立招商领导机制

成立太仓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四套班子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区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凝聚全市上下工作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具体落实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推进。强化市级统筹,实施市领导挂钩区镇招商工作机制,为项目推进提供高位协调。健全完善协调商办、联席会办、难题专办机制,挂钩领导定期研究招商护商工作,精准高效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推动意向项目早落地、签约项目早开工、在建项目早投产。

(二)强化招商队伍建设

大力引进和培养懂产业、懂科创、懂金融、懂安环、懂法律的高素质复合型招商人才,在全市组建一支规模100人左右的专业招商队伍。其中,市招商局出资成立太仓市产业招商发展有限公司,引进产业招商专员40名左右,开展项目引进、投资咨询及承办各类招商活动等工作。招商公司招商专员数量根据工作需要逐步配置,并与各区镇共享。区镇要高度重视招商队伍建设,突出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方向,港区、高新区各配备专职招商人员不少于15人,各镇配备专职招商人员不少于5人,推动项目招引与护商服务并举。

(三)发挥部门职能优势

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举,打造人才、科技、招商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市科技局要发挥大院大所平台优势,协同科技政策、资金等资源,开展科技项目招引工作,收集科技人才类项目信息,参与项目洽谈,为项目质量研判提供智力支撑。市工信局负责开展工业产业链上下游信息排摸,加大产业链研究,组织各区镇积极捕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增资扩产、新设项目等信息动向,做好现有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的文章。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优质项目,产业基金等要素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和优先保障。对在谈重点产业项目,由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各相关部门指派熟悉业务的骨干人员,组建项目推进协调小组,在项目洽谈、签约注册、报批报建、开工开业过程中提供前置指导和全天候保姆式服务。建立从项目首次接触至项目投产的标准化推进流程,结合各部门业务经验,对该流程中可能遇到的普遍性问题,提前准备相关解决预案。

二、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优化招商协同机制

(一)运行招商云平台系统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整合资源需求、打通信息壁垒、推进开放共享,建立运行太仓市云招商平台及太仓投资热力图,主动对接苏州全球产业链对接平台,为精准招商工作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系统梳理投资意向、产业用地、平台载体等业务数据,完善在线咨询和“点对点”精准对接联系等功能,推动优质项目的有效捕捉与精准对接。各区镇每两月上报在谈项目、签约项目、落户项目信息,并实时上报拟流转项目信息。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镇配合开展载体信息库建档工作,定期梳理土地、厂房、商务楼宇及其他存量资源的使用情况,实现载体资源实时更新。

(二)建立项目事前评价机制

按照制造业、物贸、研发等行业类别,结合我市产业导向科学设置项目评价标准,对在谈项目(项目信息)进行客观公正评估,根据最终得分评定“A+”~“F”共7个等级,为各区镇评判项目和匹配相应优惠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各区镇可根据在谈项目质量与产出,研究制定对应政策。对评估为“B”级及以上(暂定),且需市级财政给予相应优惠政策的项目,由承接地报领导小组会商确定。若出现同一个项目推荐给多个区镇的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不同区镇的项目承接方案和优惠政策,并作为全市统一的窗口回复项目标书。

(三)运行项目流转机制

对现有溢出拟搬迁项目,及已捕捉信息但无法承接的在谈项目,建立项目流转机制,以两区为引领带动各区镇加强合作,促进全市招商资源共享、项目互荐,鼓励项目合理流转和向产业规划区集聚,避免项目流失。在项目落户后,按照《太仓市区镇招商引资绩效奖励办法(试行)》有关标准,分别对项目转出地(首谈地)和落户地(承接地)予以招商考核加分奖励。接触和知悉项目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有保守项目信息秘密的义务和责任。

三、进一步鼓励创先争优,健全激励容错机制

(一)建立区镇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机制

根据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按照《太仓市区镇招商引资绩效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标准,对区镇年度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招引、科技人才和高企招引、载体开发等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给予通报并予以专项奖励。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根据考核结果奖励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团队或个人。各区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方案。

(二)完善部门招商护商激励机制

鼓励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工作,提高项目信息敏锐度,广泛挖掘各自体系内潜在投资客户,对提供有效项目信息、支持项目落户的部门,在年度综合考评中给予加分奖励。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提供信息、推进落户等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含非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其他公职人员),当年度职级奖金系数可最高按照上浮50%的标准进行奖励。每年评选若干名优秀招商专员、投促大使予以表彰。

(三)优化市级招商机构工作运行机制

对市招商局及产业招商发展公司实施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绩效考核,不参与市级机关考核评比(党建考核除外),不发放综合考核奖。根据年度工作实绩,由领导小组对市招商局及下属公司实行专项考核并确定奖励标准。对市招商局事业在编人员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对招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干部在提拔任用上予以倾斜,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对产业招商发展公司招商专员,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行“底薪+业绩提成”的薪酬结构,对合同期内未完成招商任务的人员予以解聘。产业招商发展公司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根据招商引资工作需要在举办重大招商活动、接洽重点项目客商、佣金支付等方面建立灵活高效的工作机制,报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四)创新全民招商激励机制

市镇两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提供优质项目信息或推动优质项目落户我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按照《太仓市招商引资社会化专项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综合评估社会化招商服务机构的合作成效,择优评选“优秀伙伴奖”;对向云招商平台提供有效投资项目信息的机构或个人,经审核后给予“信息首报奖”;优质项目成功落户后,给予项目推荐方“项目落户奖”。

(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为鼓励干部拼抢项目、敢于争先、允许试错、宽容失误,根据《苏州市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苏委办发〔2018〕63号)、《苏州市审计发现问题容错纠错操作办法(试行)》(苏委审发〔2020〕1号)文件精神,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招引重点优质项目过程中,在对标国际惯例、对标先进城市标准基础上,在土地价格、厂房租金、税收奖励、研发补贴、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经集体讨论给予“N+1”专项支持或出台与相关规定不尽一致的创新政策,虽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未谋取私利、无主观故意、能主动纠错,免除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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