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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措施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6-03 14:30:06 阅读量: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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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抓项目、大抓招商、大抓环境”的具体要求,以招商引资助推我市现代农业、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能源化工、文化旅游五大千亿级和先进制造、新经济两大五百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实现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1.建立领导带头招商机制。实行市县两级领导干部带头包抓招商引资项目制度,各县(市、区)、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任期内,在市域范围内至少要引进落地1个3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分管招商领导在任期内至少引进落地1个10亿元以上项目,加强县(市、区)、管委会资源共享,实施项目合作流转。加大“走出去、引进来”力度,鼓励领导干部主动带队招商,按季度通报工作成效,作为任职期间工作绩效重要参考标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招商局等单位)

2.完善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机制。对县(市、区)、管委会、相关市直部门、市属国有企业下达任务指标并进行严格考核,重点考核引进内资、利用外资到位资金,重大项目、生产性产业项目落地数量和质量、领导外出招商、营商环境建设等内容。市招商局每年统筹全市至少引进落地10家世界500强和国内行业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招商局、产业招商专班牵头部门、市国资委等单位)

3.加强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市县两级成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每月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招商项目策划包装。发改、工信、农业农村、文旅、商务等部门要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项目策划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行业招商,统筹全市资源,做好五个千亿级和两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项目落地规划,强化市、县两级资源力量统筹,每年度策划重点项目中招商引资项目要达到40%-6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加强招商引资专业队伍建设。各县(市、区)、管委会招商部门、各产业招商专班至少要配备5名以上懂经济、懂项目、会谈判的专业干部,专职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抽调各县(市、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骨干力量组建北京、深圳、无锡三个驻外招商联络处,依托驻北京、驻西安联络处成立两个招商办事处,负责相关区域招商引资和联络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产业招商专班牵头部门、驻北京联络处、驻西安联络处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建立常态化研究研判制度。各县(市、区)、管委会、产业招商专班、驻外招商联络处每月召开2次以上工作对接会,集中研究产业招商政策和行业发展动态,集中研判项目和目标企业,同步常态化开展业务能力培训活动。(责任单位:产业招商专班牵头部门、驻外招商联络处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不断加大园区建设力度。加强土地、林地和环境容量等空间规划要素统筹,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快园区“七通一平”建设,进一步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坚持聚焦主导产业发展,围绕产业链提升园区配套能力,坚持市场化思维,切实提升亩均投资效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提高招商项目落地速度。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压缩审批事项、精简审批资料、减少审批时间,落实重大项目专人代办,持续做好项目从签约到落地全流程服务,每月通报已签约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切实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开展全市投资要素优化提升活动,将关系企业水、电、气、暖、讯等各类生产要素明价公示,清理接入和保障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坚决杜绝垄断行为。建立要素保障制度,对落地我市的重大生产性产业项目适当给予一定补贴,减少企业生产成本,不断优化投资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单位,相关市属国有企业)

10.加大项目观摩评比力度。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每季度开展一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观摩活动,深入各县(市、区)、管委会项目现场调研查看,对比各地招商引资项目引进成效,形成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追赶超越“大比拼”,对半年排名后三名的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发改委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严格落实项目奖励兑现。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引进落地并建成运营的30亿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各类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其他项目由相关县(市、区)、管委会财政保障,各级政府根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奖励兑现办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全力保障招商引资经费。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和谋划重大产业项目相关费用支出,由市财政专项经费给予保障。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将招商引资和谋划项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加强对优秀招商干部培养使用。对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引进重大项目的干部进行分级记录备案。对连续3年获得优秀干部或招商引资做出重大贡献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和党工委)

14.积极开展务实合作交流。制定以结果为导向的合作和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强以商招商、代理招商和平台招商。围绕重点产业、项目组织参加丝博会、进博会和陕西-京津冀经贸合作、陕西-长三角经贸合作、陕西-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合作等活动,抓好活动前精准拜访考察,活动中集中洽谈签约,活动后持续跟进落地。充分借助贸促会和国际商会资源,开展涉外招商活动,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责任单位:市招商局、产业招商专班牵头部门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建立驻延企业合作机制。定期召开驻延企业项目投资对接会,通报我市各区域投资资源信息,支持延长石油、长庆石油和陕煤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就地产能转换、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和扩大投资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招商局等单位)

16.大力开展双招双引工作。坚持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并重,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来延创新创业,积极建立产业孵化基地、院士工作站、各类实验室、工作室。大力发展商协会组织负责人、知名企业家、科研院所专家教授组建投资合作顾问团队,为招商引资借智借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招商局等单位)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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