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临沧市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政策(试行)》(临政发〔2020〕36号),以下简称《政策(试行)》,张之政市长专题解读了《临沧市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政策(试行)》,具体如下:
一、《政策(试行)》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云南省高度重视引进外资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招商引资工作,把招商引资作为临沧“两次跨越”最有效、最直接、最有力的抓手,作出了大干招商引资的决策,营造大干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形成大干招商引资的强大合力。随着市内航空、铁路、高速公路等综合交通网络的相继建成,临沧进入新发展阶段,处于重大战略机遇期,形势和机遇均有新的发展变化,临沧区位优势更加凸显,由封闭变开放、从“末梢”到“前沿”的转变将不断加快。因此,制定开放、明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变得尤为重要。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主要参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72号)、《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政发〔2019〕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支持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云政发〔2014〕24 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81号)等中央、省、市文件,结合临沧实际,起草了《临沧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随后,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和市政府法律顾问中心及县(区)、园区意见,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政策(试行)的通知》(临政发〔2020〕36号)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该优惠及奖励政策主要包括8个方面35项政策内容,具体为:
第一部分,总则。介绍了政策制定的背景,明确了政策适用对象,即自发布之日(2020年12月2日)起工商注册、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外来投资企业或机构。不包含住宅地产业、PPP 类及国家限制类等项目。
第二部分,土地利用政策。鼓励企业依法依规提高工业用地利用强度,积极采用多种方式降低企业土地取得成本,并简化直接用于或服务农业的生产设施用地审批手续。优先保障市级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仓储业项目标准厂房用地,实施价格优惠。
第三部分,财税政策。对四类企业进行重点奖补:一是除国家禁止和限制的产业外的临沧市新办企业,达到一定条件后,由受益财政实施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奖励。二是对园区规划范围内投资主导产业生产性质企业(项目)的,达到条件的,进行税收奖励;对达到一定投资强度的,建成后进行财政一次性奖励;对新增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银行贷款,实行贴息。三是对外向型工业类项目,年产值达到条件的,将企业上缴税收的地方收入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项目扶持资金补助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或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对注册、核算、结算在临沧,生产加工基地在外的总部经济类企业,按照其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比例,作为项目扶持资金补助给企业。
第四部分,重点支持领域。支持特色产业、外贸企业、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业、物流产业等重点领域的企业发展。其中,支持特色产业主要为资金奖励、用电优惠、员工社会保险费补助及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等;支持外贸企业主要为出口本地产品(矿产资源性产品除外)出口额增量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主要为市级财政给予相应一次性奖励;支持金融服务业主要为市、县政府根据企业入驻一年后的发展情况,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支持物流产业主要为对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给予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月租补贴。同时,鼓励招大引强,支持企业入园区发展,在园区建设或使用标准化厂房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建房补助、资金补助或租金优惠等相关政策。
第五部分,外资政策。对临沧市内外资企业,新建外资建设项目或增资项目,符合条件的,由市财政根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进行奖励。加大对缅甸籍企业的支持。鼓励缅籍企业在临沧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机构,吸引缅甸高级人才到临沧创业发展,并给予创业补助,在就医、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经市委、市政府审核、批准的在市内举办的涉缅交流活动,给予相应补助,特别重大的活动,采取“一事一议”商定补助办法。
第六部分,人才政策。鼓励院士、专家在临沧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配套建设补助。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和省相应技术称号评定的企业,给予奖补。对引进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资,采取后补助方式进行奖补。支持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纳税优惠。
第七部分,服务政策。凡在本市投资企业均享受“一站受理、全程代办、服务到底”代办服务。已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各类政府合同或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生效后,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在户籍、子女教育、职称评聘上享同等待遇。对优质投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授予优秀企业家“临沧市荣誉市民”称号,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实行招商引资中介奖励政策,对经过考核认定的招商引资中介,给予奖励。对招商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或投产后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背投资协议给定的,将取消或收回给予该项目的全部扶持资金及优惠政策。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了优惠政策实行的有效期,即自发布之日(2020年12月2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明确了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义务,即承诺10年内不迁离临沧市、不改变在临沧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如违反,将追回已发放的奖励和扶持资金。明确了奖励、补助资金发放形式,即由相关部门考核或评估后兑现。明确了奖补原则,即按就高原则享受补助,不得重复补助。
四、参考文献目录
1.《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政发﹝2018﹞13号)
2.《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云财规〔2018〕3号文件)
3.《临沧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意见的实施细则》(临政发〔2018〕15号)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
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政发〔2019〕20号)
6.《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招商引资试行办法》
7.《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的通知》(临办发〔2018〕52号)
8.《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8﹞7号)
9.《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81号)
来源:临沧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