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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30 11:00:30 阅读量: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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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央12号文件)指出:“依托海南文昌航天发射场,推动建设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建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和引进优质产业项目,促进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市于2020年6月20日印发了《文昌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支持和鼓励招商引资工作。

二、文件起草过程

结合文昌市实际发展情况,市发改委牵头草拟《文昌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初稿,征求了市资规局、市旅文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市政府先后召开多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2020年4月30日通过十五届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2020年6月12日通过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119次(扩大)会议审议,2020年6月20日市政府正式文件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按照“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充分发挥三个园区特色产业优势,实现航天城高新技术产业、约亭工业园区产业、龙楼椰子加工产业三大板块差别化招商。《文昌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共计七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共有2项内容,涉及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起草的意义和说明同时适用情况。

(二)第二章支持领域部分。共有3项内容,主要说明政策重点鼓励和支持产业,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重点支持航天城高新技术产业、约亭工业园区产业、龙楼椰子加工产业等三个园区特色产业。

(三)第三章用地保障部分。共有3项内容,优先保障土地供应,重点对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旅游业鼓励类产业且集约用地的出让、租赁、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符合自贸港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项目用地的基准地价,2020年12月31日前可按照相对应土地用途现行基准地价的60%确定。

(四)第四章奖励政策部分。共有4项内容,主要对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平台类机构、科技创新类产业项目和招商合作机构进行财政补贴支持。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市级财政贡献额,按第一年7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给予奖励;平台类机构运营后的前五年内,形成的年度(或月均)市级财政贡献金额的90%给予平台类机构奖励;建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引进院士工作站,每建立或引进一家奖励50万元,经审核后的年研发经费投入超过50万元的企业,运营后的前三年内奖励额度为审核后的研发经费投入的50%,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招商合作机构引进约定内资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引进约定外资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五)第五章租金优惠部分。共有3项内容,对租赁厂房、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的落户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租金减免,按照实际使用面积大小进行补贴,投产后5年内以每月4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运营主体实际发生的改造装修费用,一次性按120元每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第六章兑现流程部分。共有2项内容,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奖励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申请书、缴税凭证、产值证明(市统计局认可)等材料,向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七)第七章附则部分。共有4项内容,明确重大项目的优惠可实行一事一议,并说明不享受本规定的情况以及明确《若干规定》的解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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