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延期背景
原《广州市荔湾区招商选资奖励办法》(荔府办〔2017〕76号)自2018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于2021年1月20日到期,鉴于区发改局正开展一揽子高质量发展专题政策的制定工作,下一步可能将各部门政策纳入一揽子专题政策统筹考虑。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避免出现政策兑现“空窗期”,本次将《广州市荔湾区招商选资奖励办法》有效期延期一年。
二、文件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范性文件因行政管理需要仅作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或者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形成草案后,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在有效期届满前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重新发布”。
三、主要内容
《办法》延续了原来办法的表述,仅对相关文字及管理部门名称根据实际情况略作简易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确定奖励目的,充分调动招商选资积极性,促进本区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第二部分 明确奖励对象、投资项目和企业;
第三部分 明确项目引进的奖励标准;
第四部分 明确申请奖励的期限、申请奖励需递交的材料和申请程序,确定了申请奖励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相应处罚标准。
四、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一是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布文件解读方案,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广泛通过招商合作机构等途径深入开展宣传解读。
(二)解读形式。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适时采用政策宣讲、座谈会、印发政策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为辅。
来源: 荔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