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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4-20 12:00:00 阅读量: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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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区“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会战年”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加快全镇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招商引资,突出正向激励,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落户在我镇工业、农业产业化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或我镇招引5亿元项目落户在经济开发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大丰高新区(以下简称三区)的项目,普通房地产、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纯农业种养殖、总部经济、旧喷水织机等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

1、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2、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3、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

二、奖励标准

㈠奖第一引资人

第一引资人是指首次提供真实有效项目信息的人员。

1、工业项目。5000万元项目奖励10万元;1亿元项目奖励20万元;5亿元项目奖励50万元;5亿元以上的项目一事一议。

因投资额不足,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区考核补充认定为5000万元、亿元投产的项目,按上述标准的50%奖励:

⑴5000万元项目,设备投入2500万元以上、开票销售5000万元以上、年实入库税收150万元以上且正常生产的项目。

⑵亿元项目,设备投入5000万元以上、当年开票销售10000万元以上、年实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且正常生产的项目。

⑶5亿元项目,设备投入2亿元以上,且正常生产形成开票销售的项目。

2、农业产业化项目。1000万元(含)-2000万元项目奖励5万元,2000万元(含)- 5000万元项目奖励1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项目奖励15万元,亿元以上的参照工业项目奖励。

3、现代服务业项目。1000万元(含)-5000万元项目奖励5万元,5000万元(含)- 1亿元项目奖励15万元,亿元以上的参照工业项目奖励。

上述项目认定以区考核为准,区、镇两级不重复奖励。

㈡其它奖励

1、鼓励各村(居)、各部门提供有价值的项目投资信息,推荐到投资方现场考察项目,经镇分管领导初审,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兑现项目信息奖2000元/条。

2、各村(居)提供项目信息落户的项目,镇每年按该项目当年实际入库税收中地方留成部分的20%奖励给村(居),作为村集体收入。

三、奖励程序

1、奖励申请。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向镇提出奖励申请,并附区项目考核认定证明和投资方招引证明。

2、奖励审核。达到区级认定标准的项目以区考核为准,未达到区级考核认定标准的项目参照区考核认定标准,由镇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形象进度、实际投入进行考核。

3、报批兑现。镇经济发展局对审核情况进行汇总,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由镇财政发放给第一引资人,认定为开工项目时兑现奖金40%,认定为投产项目时兑现奖金60%。

四、组织保障。

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镇纪检负责全过程监督。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2、镇专业招商站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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