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崇仁县投资,可享受国家、省市普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崇仁县工业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下涉及税收的支持比例均以净入库税收县级实得部分计算。
一、用地政策
重大项目落户江西崇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合同约定建设期限内建成投产后5年内,达到亩均固投300万元以上、亩均纳税10万元以上(变电设备企业亩均纳税8万元以上)要求,按土地上市挂牌亩数给予企业4.6万元/亩,变电设备企业5.1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扶持企业发展。
二、财税政策
1.新建项目支持。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每年所缴纳的年亩均净入库在10万元(含)以上企业、变电设备企业每年所缴纳的年亩均净入库在8万元(含)以上,分年度给予财政支持政策。企业所得税三免两减半,属高新技术企业和变电设备企业,再延长三年减半。增值税前5年按80%、70%、60%、50%、50%标准分年度给予支持。土地使用税前三年减半,变电设备企业再延长两年减半。2.租赁厂房生产型项目支持。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年净入库增值税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和年净入库增值税80万元(含)以上的变电设备企业,给予税收支持政策。其中企业所得税按以上政策支持,增值税前5年按45%、40%、35%、25%、25%标准支持。3.电子信息项目支持。企业使用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正式投产后,5年内每年纳税(增值税和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每平方米达600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企业,给予财税支持政策。厂房租金支持:三免两减半;按“先征收,后扶持”原则。企业装修支持:对企业装修成本大于1500元/平方米,经政府部门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以装修正式发票为参考,按企业实际装修面积补贴600元/平方米。企业税收支持:5年内年均纳税每平方米600元以上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标准给予支持。若未达到年均纳税每平方米600元以上,地方留成不足部分由企业以现金形式补齐给县财政。4.其他支持政策。采购新设备奖励:固投1亿元(含)以上,设备投入占固投30%以上的,按企业所采购新设备发票额的3%进行支持,变电设备企业按企业所采购新设备发票额的5%进行支持。外资奖励:对落户本县外商投资企业(指境外、国外投资企业)实际现汇进资进行现汇进资补贴,具体标准为每美元进资由县财政补贴0.05元人民币。外贸奖励:生产型出口企业和流通型出口企业收购本县产品的,当年出口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由县财政按每出口一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支持;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部分(以1000万美元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再由县财政按每出口1美元给予0.05元人民币支持。对年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下、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变电设备企业,由县财政分别按每出口1美元给予0.04、0.05元人民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具体按《崇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科技口奖励政策的批复》(崇府字〔2020〕5 号)文件执行。企业达产达标奖励:具体按《关于加快培育“小巨人”工业企业的实施意见》(崇府发〔2018〕1号)文件和《崇仁县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及效益上台阶奖励扶持办法》(崇发〔2018〕2号)文件执行。生产要素水电气:大工业用电0.5793-0.6193元/度;水价2.00元/吨;天然气气价3.5元/立方米。规费:所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三、金融政策
对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上市奖励。严格兑现省、市下达的补助资金;对进入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70万元奖励;对境内首发公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予以300万元奖励;在境外主要证券市场主板或创业板首发上市的,奖励100万元;境内买壳上市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设立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原则上被投单个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亿元、机械设备投入不少于1亿元;根据企业需求,经审定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可以申请崇仁县产业基金扶持;引导资金扶持(投资)额一般为被投企业固投(资产)总额的20%,原则上不超过30%。
四、人才政策
对企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基础性人才分一至六类人才管理。一次性奖励补贴最高120万元,生活津贴最高每月1.2万元,进站及创新创业补贴,一次性补贴建站资金70万元。在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体检疗养、职称评定、社保办理等方面享受政策支持。购房最高补贴80万元,租房最高月补2000元,高层次人才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全职在崇服务满5年的,无偿取得房屋永久使用权。(具体按《崇仁县企业人才引进支持服务办法》(崇才字〔2018〕1 号)文件执行。)
五、用工政策
对在企业入职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稳定新员工,参加企业岗位技能培训,给予500元/人的企业培训补贴;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200-5000元培训补贴;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培养层次、产业工种不同,根据政策给予企业0.4-0.6万元/人/年的培训补贴。录用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给予企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职业见习补贴;对在企业入职并签订6个月劳动合同的崇仁籍新员工,稳岗3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稳岗6个月的再奖励500元;对企业新录用毕业5年内县内外高校毕业生的,给予3000-10000元/人/年的生活补贴。
六、当年引进“5020”项目、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支持政策。
来源:崇仁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