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4日,区政府制定出台了《温州城市数字科创园(核心区)试点项目建设及招商运营方案》,现将该政策出台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争创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的要求,形成数字经济发展合力,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创新中心,使鹿城区成为全市数字经济标杆,成为全省数字经济重要集聚区、数字经济产城融合综合生态发展园区。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和框架
温州城市数字科创园(核心区)试点项目建设及招商运营方案主要由项目开发模式、资产回收和招商(运营商)方式、运营管理要求、厂房改造及费用、绩效考核和奖惩、运营方资格和企业招商要求、资金来源、咨审程序和工作保障九部分组成:
(一)项目开发模式部分。该部分主要明确项目的具体位置、项目面积,整体建设及招商模式,明确由政府回租厂房、进行改造并提供政策支持,后招引运营方进行统一招商、运营和管理。区财政局、经信局和南郊街道的基本职责。
(二)资产回收和招商(运营商)方式部分。该部分明确试点项目厂房回收的标准、资产招商的相关要求。
(三)运营管理要求。该部分主要明确运营商在运营管理本试点项目过程中对于产业定位和入园目录、物业管理及其它要求。
(四)厂房改造及费用部分。该部分明确试点项目厂房外立面和公共区域改造的费用标准,临时建筑部分办理规划许可的相关要求。
(五)绩效考核和奖惩部分。该部分主要明确对运营商的考核机制及奖惩办法,包括具体的考核指标、结果评定档次、激励方式和标准、惩罚机制等内容。
(六)运营方资格和企业招商要求部分。该部分明确公开招标的运营商的基本资质条件,入驻企业与运营商需要签订的入驻协议需包含的基本内容。
(七)资金来源部分。该部分主要明确项目的建设及招商运营管理所涉及资金来源和保障。
(八)咨审程序部分。该部分主要明确运营商管理允准制度、企业入驻备案制度和运营方考核程序、政策协调事项及责任单位。
(九)工作保障部分。该部分主要明确建设及管理运营方案联席会议制度和运营商例会制度,各成员单位。
三、政策享受对象
主要对象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为温州城市数字科创园(核心区)试点项目的运营商,以及将来符合本文件要求入驻至该试点园区内的且依法纳入鹿城区属地统计、归属该试点项目所在财政片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或联合体),以及区政府决定的其他扶持对象(含个人)。
四、生效时间
本政策自2020年11月4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宋佳(南郊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业务科室: 统计信息中心,联系方式:55567727。
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