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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关于印发模具产业园招商办法的通知

来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3-26 09:40:09 阅读量: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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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集美区模具产业园项目位于集美区后溪工业组团,项目用地总面积290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947.9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研发办公楼、6栋厂房。该园区为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国投公司”)持有,是以租赁方式开展招商的重要载体。

二、招商对象

模具产业园区面向模具专业生产企业、模具公共服务平台、模具配套服务企业以及模具产业链延伸企业。模具龙头骨干企业、千亿产业链配套的中高端模具以及发展前景好的模具企业优先入驻。

三、入驻条件

(一)申请主体原则上是在集美区注册、纳税并实际经营的独立法人,集美区域外企业须于租赁合同签订前将商事注册和纳税登记迁入集美区。

(二)规上模具工业企业及限上模具产业配套企业(贸易型)优先支持,其中贸易型企业仅能申请1#办公楼。

(三)模具工业企业入驻的经济指标要求

企业入驻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同时达到以下基本经济指标要求:

年产值:5000元/平方米(厂房面积);

年税收(含出口退税):333元/平方米(厂房面积)。

“年产值”以企业上一年度入统国家统计局“工业产值”的数据为准,“年税收”以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上一年度税收完税证明为准。

(四)入驻的模具工业企业申请厂房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最高可按其经济指标所达下限租赁面积的1.2倍进行厂房面积申请。

(五)入驻企业和生产工艺应当符合《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19版)》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企业的具体环保要求以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为准,环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六)享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承诺自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10年内,商事注册和纳税登记不得迁出集美区,未履行该规定的企业迁出时需退还从本办法获得的全部奖励。

四、经营贡献政策

入驻模具产业园的工业企业当年度产值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并纳入集美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自当年起五年内,前两年按照企业对集美区财政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企业对集美区财政实际贡献的50%给予奖励。自第二年起后四年,企业出现某一年产值未达到2000万元,则不得享受对应年度的奖励。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与厦门市、集美区出台的其他政策条款类似的,企业可以就高申请,但不得重复享受。(“对集美区财政实际贡献”是指企业上一年度所缴交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集美区的留成部分。企业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中增值税按入库期计算,企业所得税按税款所属期计算。)

五、退出条件

(一)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可主动要求退出。

(二)企业自购厂房交付后,应及时办理无条件退出手续。

(三)入驻企业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如考核期内年均产值、年均税收未达到入驻条件,则企业必须无条件迁出模具产业园。

(四)企业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公司性质和场地用途,将办公场所转租、转借其他主体,一经发现应立即终止租赁合同,不再享受奖励,依法收回已经兑现的奖励,在3个月内无条件办理退出。

(五)若企业退出模具产业园是区现代制造业和信息产业招商组会议研究同意退出的,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

享受本办法奖励或补助的企业,重复、多头申报扶持政策或者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责令限期纠正,取消其扶持资格,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在申请政策扶持时,对被厦门市信用平台列入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不予兑现。

七、时效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励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

来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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